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1-221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
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结合国家和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215元调整到245元(每人每月提高30元)
四、适用范围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黄奇凡 吴荣明
联系电话:0575-8911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