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上虞公布社区疫情防控“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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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彻底切断社区传播链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十不准”: 1.不准出家门走动 2.不准串门聊天 3.不准擅自聚会 4.不准擅自使用车辆 5.不准进行户外文体活动 6.不准从事门店经营 7.不准阻扰社区干部、医务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8.不准抗拒核酸检测、逃避转移隔离 9.不准隐瞒接触史 10.不准造谣传谣 以上规定请广大市民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要求,拒不配合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