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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1-221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12-1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和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16 14:1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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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就申请和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平台、电话、邮寄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办理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关材料、联系承办人员等事项。网上申请平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搜索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绍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5221253

二、确需当面申请行政复议或办理相关事项,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准备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询问旅居史,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实名信息登记。如行程码带“*”(不含绍兴)或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请暂缓来访。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三、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一般不安排实地调查、线下听证和调解等事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相关措施带来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绍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绍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绍兴市司法局

20211216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