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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1-2225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1-12-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公令〔2021〕23号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给李旦悦、王栋同志实施奖励的命令

发布日期:2021-12-24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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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公安(分)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各部门:

李旦悦,男,1977年12月生,市局治安管理中心民警,市局机关疫情防控第三应急分队第一组成员;王栋,男,1993年8月生,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崧厦中队辅警,两人主要负责在崧厦街道百红线团农线路口参与卡口封控,防止人员车辆外流工作。12月13日晚17时许,该两名同志在卡点执勤时,拦截了一辆浙DK9T29上虞人民医院120救护车,该车司机自称受医院指派将三名病人送往沥海。该两名同志经过认真登记、甄别,发现该车无派车单,在与中医院核实后发现该车属违规出行,两人立刻劝返司机和车上人员,防止了涉疫风险外溢。此次事件的有效处置,体现了该两名同志“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工作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作风,为实现“不外溢”“降总量”“早清零”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及《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给李旦悦同志记个人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给王栋同志记三等治安荣誉奖,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此令。

局   长    俞流江

2021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