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21-222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公令〔2021〕23号 |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各部门:
李旦悦,男,1977年12月生,市局治安管理中心民警,市局机关疫情防控第三应急分队第一组成员;王栋,男,1993年8月生,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崧厦中队辅警,两人主要负责在崧厦街道百红线团农线路口参与卡口封控,防止人员车辆外流工作。12月13日晚17时许,该两名同志在卡点执勤时,拦截了一辆浙DK9T29上虞人民医院120救护车,该车司机自称受医院指派将三名病人送往沥海。该两名同志经过认真登记、甄别,发现该车无派车单,在与中医院核实后发现该车属违规出行,两人立刻劝返司机和车上人员,防止了涉疫风险外溢。此次事件的有效处置,体现了该两名同志“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工作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作风,为实现“不外溢”“降总量”“早清零”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及《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给李旦悦同志记个人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给王栋同志记三等治安荣誉奖,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此令。
局 长 俞流江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