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2020年3月26日至5月9日,中共绍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审计局对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集团”)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有关经济事项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轨道交通集团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把轨道交通建设作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杭绍甬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先后开工建设城轨1号线项目、城轨2号线项目等工程。但审计也发现,市轨道交通集团在企业内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市轨道交通集团2019年度内部审计发现的个别问题存在未整改情况。
(二)正版软件相关制度未建立,数据信息现代化建设程度不高。市轨道交通集团未编制正版应用软件采购预算,也未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数字化办公系统程度不高。
(三)部分工程未经公开招标。3个电力分项工程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发包。
三、审计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绍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二是加强招投标管理与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建议,市轨道交通集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对照检查,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