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绍兴市审计局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对绍兴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一)财政性科技资金投入各类科创平台情况。2018年至2020年绍兴市本级财政性科技资金支出6.49亿元,投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0.58亿元。嵊州市财政性科技资金支出14.21亿元,投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0.33亿元。新昌县财政性科技资金支出15.22亿元,投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30亿元。
(二)绍兴市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情况。截至2020年末,绍兴市有省级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6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7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8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21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72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15家,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家;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26家;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12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8家,其中省级5家;引进共建研究院30家,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家。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8年至2020年,绍兴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创新推动升级”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平台建设模式,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培育力度不断加强,“双创”氛围不断凝聚,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创平台相关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二是科创平台部分奖补政策未及时兑现,个别地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未及时下拨,提升平台孵化水平奖补未兑现,个别县级平台奖补标准低于市级政策规定。
(二)科创平台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引进共建研究院物理空间建设进度滞后。二是部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不够到位,存在组织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运营单位确定滞后等问题。三是个别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孵化企业管理服务缺位,未经考核即提供后续租金优惠。
(三)科创平台运营绩效方面存在问题。一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自我造血”能力不足,无房租物业收入、服务收入或投资收益,完全依赖政府补助。二是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收入来源单一,以房租物业收入和政府补助为主。三是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和毕业企业数量未达到要求。
三、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绍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优化奖补政策体系,规范执行扶持政策;细化绩效考评执行,完善平台管理制度;强化市级行业指导,提升平台服务成效。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调查单位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建议,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市科技部门修订完善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科创平台申报服务,督促引进共建研究院加快建设进度。新昌县修订完善县级科技政策,奖补标准已符合市级政策规定,未拨付资金已拨付到位,科技部门加强综合体等科创平台监管服务,督促国有孵化器运营单位收回不符合规定减免的租金。嵊州县科技部门加强对科创平台管理服务,兑付未到位奖补资金,落实2家综合体运营单位,促进平台作用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