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1-2050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2-24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24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要推动加强营运大客车报废研究,多部门共同研究调整大客车鼓励淘汰、强制报废、报废回收管理规定,加大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老旧大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消除大客车“营转非”后非法营运的空间。

2020年3月,市交通运输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2020年淘汰方案》的通知,确定我市淘汰补助标准为2.2万/车,引导老旧重点大型客车提前淘汰。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累计淘汰老旧客车163辆,其中营运车辆113辆,非营运车辆50辆,有力消除了老旧客车存在的运行隐患。经摸排,全市现有10年以上重点大型客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158辆(其中越城区96辆),这些车辆都存在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的情况,企业淘汰意愿较强烈。

根据市政府《绍兴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方案》(绍政办发明电〔2019〕 16 号)和《绍兴市10座以上客车交通安全“铁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绍政办发明电〔2020〕18 号)并参考《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2020年淘汰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在牵头摸排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补助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完善落实补助申请流程,为切实消除大型营运客车安全隐患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参照2020年淘汰方案基础上制订,补贴金额、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对淘汰范围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

(一)淘汰补助范围。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含)之间,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的19座以上57座以下大型载客汽车,行驶证登记为 “租赁”“营转非”性质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含)之间,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不受排放标准限制)。以下情况不列入淘汰补助范围: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负次责及以上)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2021年1月1日以后绍兴市以外转籍入绍兴的车辆;已经列入2020年淘汰范围、但没有淘汰的上述重点大型客运车辆。

(二)淘汰补助标准。沿用2020年执行标准,符合条件的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2万元。各区、县(市)按车辆属地安排相应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保障,越城区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三)补助申请流程。基本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部门职责分工。基本与2020年保持一致。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永明,张忠成,联系电话:85158611。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