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5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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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绍市防控[2020]11号)、《关于落实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工作的通知》(绍市防控[2020]87号)、《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20]6号)和《关于疫情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绍市国资产[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疫情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承租名城办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二、减免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在2020年1月23日(全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7月31日期间处于正常有效状态,期间租赁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租的,有效期按实计算。

三、减租政策

名城办及下属各单位根据绍市委发〔2020〕6号、绍市国资产〔2020〕6号、绍市国资〔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鼓励各房产权属单位根据承租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要求。

四、受理程序

本次减免企业房租由承租方向名城办及下属房产权属单位或房产被委托单位提交申请,各单位按照绍市国资〔2020〕6号文件明确的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统计存档六个流程进行把关办理,并将结果报区国资办备案。

五、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市名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