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首亮剑,条例宣贯落实处

发布日期:2021-05-10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主要内容,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等单位开展了垃圾分类“亮剑1号”集中统一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聚焦“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针对《条例》实施后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较为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单位和环境乱象,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

“五一”期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对全市餐饮单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沿街大型商超、宾馆酒店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14人次,检查单位599家,检查小区180个,现场教育282起,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4份,拟立案处罚57起,处罚金额预计25350元。

为确保此次行动形成长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条例》贯彻落到实处。

1.开展常态化监管

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城管执法队伍的常态化执法项目,做到进小区、进单位开展例行监管;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加强证据采集、搜集、通过查询快递包装盒、电梯监控、小区物业监控、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锁定违法主体,提高对乱丢乱放、不分类、混投、车辆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发现率、追溯率、处置率,提升精准执法效能;坚持依法履职,从严处罚,强化对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实行严格执法

依据法律法规,对垃圾分类实效不明显、市民群众意见集中的小区,加大对个人、物业公司等责任主体的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特别是物业公司),阻挠调查、拒收执法文书、拒不整改、屡教屡犯的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3.做好条例宣传

印刷《条例》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宣传图解,内印有生活垃圾分类领域所涉主要执法依据、工作要点提示以及重点执法行为等,执法队员在执法的同时,进行《条例》宣传,形成全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力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美好生活环境。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