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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1-214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1-04-29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1〕64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遏重大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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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遏重大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9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遏重大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绍兴市道路交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21〕5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重大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安委〔202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强化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两类重点车辆闭环管控,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伤亡人数不断下降。

二、工作举措

(一)道路运输领域

1.加强公路设施隐患整治。

(1)加强道路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严格落实省、市、县重点隐患挂牌治理制度,2021年10月底前,对挂牌督办的3处省级、28处市级事故多发点(段)完成治理提升;2021年6月底前对现有普通国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进行调查摸底,力争在1年内完成33处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提升,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予以封闭;全面排查2020年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道路穿镇穿村路段,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估,力争在1年内完成治理提升。(责任单位:局公路处,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实现国省道2.5米、农村公路4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按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的原则,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2021年底前完10座病危及低荷载桥梁维修改造(其中农村公路7座、普通国省道3座);2021年4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公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2021年底前完成隐患路段整治。(责任单位:市公运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深入推进高速公路重点部位隐患治理。建设33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配合完成第三轮高速公路出口匝道排查整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匝道设置控速告知、测速提示。(责任单位:市公运中心、市交通执法队)

2.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客车管理。

(1)强化农村客运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乡公交线路排查,禁止在公路条件、车辆状况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城乡公交车。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接入上线率80%以上。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长途车辆重点监管。2021年3月底前完成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逐一排查评估,对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退出市场,并对退出车辆实施重点监管,允许符合条件的剩余运力转旅游包车经营。对旅游包车800公里以上趟次业务实施重点监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核。(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57座以上营运客车,力争2021年底前淘汰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大力淘汰10年以上、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性质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对提前淘汰的车辆按规定给予补助,相关经费由属地政府保障(涉及事权暂未下放越城区的部分由市财政保障)。(责任处室、单位: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4)消除外省籍大客车监管盲区。强化外省籍“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大中型客车的路面管控力度,按照省级部门推送数据情况,2021年3月底建立并逐步完善入绍高频大型客车数据库。会同公安部门强化外省籍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抄告力度,督促注册地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对多次违法外省籍车辆加强路面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3月底前启动以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车”等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案件进行评估,并建立智控指数对各地执法力度进行排名;建立客运、危货行业信息通报制度,按照省级行业部门评价体系指标,定期对区、县(市)智控指数、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智控平台推广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2021年6月底前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局安全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6)提升数据化监管措施。2021年9月底前推广应用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科技打非”系统;强化交通与公安部门合作,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利用公安路面卡口、电子警察等数据优势,实现协同预警、重点布控,实施精准打击。利用全省统一运输智控平台安全码机制,2021年9月底前在定制客运领域推行驾驶员安全码,全面落实定制客运驾驶员安全管控。(责任处室、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局科信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7)强化非营运大中型客车源头和运行安全监管。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非营运客车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2021年3月底前开始禁止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办理1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会同公安部门加强租赁客车的运行监管,通过电子围栏对租赁车辆运行实施精准监管。严格监管租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严格监管出市(出省)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管理。

(1)强化危货运输企业监管。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铁拳”整治行动。严格复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做好停车场地、经营车辆、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的复核,2021年6月前完成全市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排查,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企业,争取减少3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价,结合动态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外省籍车辆管理,未办理备案或进浙登记的外省籍车辆禁止进入绍兴市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充装单位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推广应用浙江省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完善危化品充装或装载环节信息化监管,加强各子系统业务融合,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切实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100%推行“对码装卸”,在危化品充装使用实施亮码作业,对不符合“五必查”(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条件的车辆一律不予充装。2021年年底前新完成20家以上危化品经营企业接入物流管控子系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坚决消除带病上路车辆。每季度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车辆进出场检查、罐体年检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车辆“一车一档”管理,实现车辆罐体100%检查。运用危货运输电子运单和联防联控等信息监管技术,落实“五必查”,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每月按不低于10%车辆比例抽查通报动态监控情况。2021年6月底前根据统一安排启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排查。(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1)推动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配合市公安部门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路面管控,实现上路前、行驶中、违法后全流程覆盖,人、车、路、运输企业、建筑工地全方位覆盖,形成企业动态监控、路面执法查纠、源头倒查惩戒一体化闭环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强化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施工道路管理,严格实行施工道路安全防护“3+2”管理模式(“一灯一牌一人”和路面平整、设施规范:工地进出口和两侧围挡做到照明灯和灯带全覆盖,工地进出口必须加装爆闪灯和警示牌,施工车辆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施工段路面必须保持基本平整,施工区域交通安全设施必须齐全规范),全面提升施工路段的安全通行环境。同时,根据施工路段交通特点,提前做好勤务安排和疏导引流方案,全力缓解施工路段交通拥堵。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工程中心、市公运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5.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浙江、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1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2021年9月底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处室、单位:局运输处、局安全处,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确保绍兴籍“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使用率100%,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两客一危”车辆运输过程数字监管水平。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约谈、重点监管、挂牌督办,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强化驾驶员“黑名单”制度,每年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曝光公布驾驶员“黑名单”。(责任单位:局安全处、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人员准入管控,建立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排查禁入机制,督促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等情况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2021年6月底前对本地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清理查处不符合要求的从业驾驶人。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6.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建立交通管理联合执法队。配合公安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充分运用各部门法律手段,加强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非法营运、违规经营以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在营车辆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落实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涉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有关市场主体信息,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涉及道路客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比对核查,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企业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对取得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及时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局审批处、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消防领域

提高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配合消防部门指导投入使用的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编制应急救援交通网、站点三维图用于实战,指导轨道交通站点建立微型消防站。(责任单位:局运输处)

(三)城市运行领域

加强对违规运输瓶装燃气行为的打击,加强对未经审批的特种车辆经过公路桥隧等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建成区内公路周界深基坑开挖工程进行专项巡查,深入开展防路面塌陷隐患专项治理,开展公路塌陷隐患排查评估。(责任单位:市公运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绍兴市道路运输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遏重大控较大攻坚战”工作的重视,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推动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落地。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优化细化整治任务,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将“遏重大控较大攻坚战”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平安交通建设年、精治工程等重点工作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严肃问责问效,加强督促整改。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对重点地区和领域进行督查。



[附件]绍兴市交通运输局遏重大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工作方案附件1-3(1).docx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