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1-2149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1-04-28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发文字号: | 绍市交发〔2021〕63号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21 年绍兴市交通运输管理“精治”工程实施方案》 已经市局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绍兴市交通运输管理“精治”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严格防范涉及“两客一危”车辆交通亡人责任事故,“城市交通运行指数、交通满意度、公交分担率和交通守法率”四个指标明显趋好。
二、工作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配合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省、市、县重点隐患挂牌治理制度。10月底前,对挂牌的省、市、县事故多发点(段)及道路运输企业100%完成治理提升。(牵头单位/处室:局安全处;责任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配合公安部门全面推行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改革,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中新增轻微物损事故处理知识。(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泄露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牵头单位/处室:局安全处;责任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4.会同经信、公安等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营运货车、车辆维修企业,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维修企业的打击力度,基本消除营运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5.持续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铁拳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处室:局安全处;责任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局运输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6.深化部门间信息化系统对接联动,建立“两客一危一重”精准管理机制,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100%、运行实时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局科信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7.持续推进老旧客车淘汰更新。大力淘汰10年以上、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配合公安部门规范营运车辆登记变更。(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8.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货物集散地、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推进称重信息接入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9.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0.联合公安部门完成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1.督促客运、普货物流等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建立部门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抄告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并督促经营者及时依法解聘死亡责任事故和违法情节严重的驾驶人。(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局安全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2.配合公安等部门严格重型载货工程运输车辆通行准入,落实深化“三化”管理模式和“五件套”设施提升有关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强化工程车辆运输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3.配合公安部门巩固104国道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示范路创建范围,新增S308、S211省道为示范路创建对象,推动创建的示范路源头治理、勤务管理、管控效能等方面制度再完善、机制再健全、水平再提升。(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局公路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4.全面排查国省道2.5米以上落差路段隐患。8月底前,基本实现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对农村道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牵头单位/处室: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5.全面排查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风险隐患及双向四车道(含)以上穿村穿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设置情况,8月底前,按照1/2整治要求完成设施提升和改造。(牵头单位/处室: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6.配合公安部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爆闪灯、警示牌、语音提示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局公路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7.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8.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国省道边坡分类管控长效机制,分步开展普通国道、省道边坡分类评价、管控和“一坡一档一卡”建档工作,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处室:市公运中心、局公路处;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9.按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的原则,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牵头单位/处室: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0.实现数字化监管全覆盖。根据上级部署,建立特殊结构桥梁健康监测平台,实时掌握桥梁结构、技术状况、运行动态等信息。加快建设国省道公路隧道监控平台,8月底前,实现500米以上隧道视频监控全覆盖。(牵头单位/处室: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1.开展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全市完成农村公路亮化250公里。(牵头单位/处室: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2.配合公安部门强化施工道路安全守护。全面压实业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3+2”管理模式,即:工地进出口和两侧围挡做到照明灯和灯带全覆盖、工地进出口加装爆闪灯和警示牌、施工车辆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施工段路面必须保持基本平整、施工区域交通安全设施必须齐全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处室:市工程中心、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3.联合公安等部门每月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重”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道路运输行车死亡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4.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动态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5.配合公安部门强化外省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城市治堵工作(管理类、工程类)
1.配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十四五”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规划》。根据省治堵考核要求,制定《“十四五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拥堵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交警、交通、业主共同参与的“一路三方”工作机制,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以及收费站容易造成拥堵的点段进行排查梳理,逐一分析拥堵成因,实施“一点一方案”的专项综合治理,突出针对节假日拥堵严重,尤其影响车辆出入城的点段,加紧研究对策方案,采取有效切实措施,减少拥堵现象。(牵头单位: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进一步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将交通不良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深化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推进评价结果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4.完善公交长效发展机制。开展居民出行调查,编制绍兴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研究调整市区公交票价和换乘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错峰差异票价;研究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和财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越城区建交局、柯桥区和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5.继续优化市区公交线网,促进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优化公交与轨道的接驳线路,市区优化公交线路15条次以上,新增或改造微公交线路3条。落实《绍兴市区公交线网优化及轨道交通接驳方案》。(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越城区建交局、柯桥区和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6.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500辆以上,其中市交投集团更新332辆、新增12辆,诸暨市新增(更新)30辆,嵊州新增(更新)129辆,新昌新增(更新)10辆。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7.推进公交路权优先保障。落实《绍兴市区公交专用道规划》,市区新建公交专用道 10.8 公里,其中二环北路(平江北路-绿云路) 6 公里,越东路(329 国道-凤林路)4.8 公里。(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越城区建交局)
8.推进全市公交首末站建设。新建或改建公交首末站(停保场)5个:越城区(东南部停保场)、柯桥区(1个)、上虞区(崧厦公交首末站)、诸暨市(王家井公交首末站)、嵊州市(金庭运输服务站)。(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9.推进全市公交停靠站建设。全市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或公交首末站新建乡镇公共充电站6个,新建或改建公交候车亭200个,新建公交电子站牌50个。(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0.开展“绿色出行、品质交通”提升行动。在全市停车场启动实施不停车收费场景建设,医院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 ETC 停车场等ETC 应用场景 12 个。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公众优先;建立绿色出行奖励制度,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公运中心、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1.开通水上巴士。充分挖掘绍兴水乡丰富水系资源,拓展水上巴士功能定位,开展水上客运+通勤探索,开展瓜渚湖南岸公园码头经大小坂湖到瓜渚湖南岸公园码头的水上巴士4公里通勤航线。(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12.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合监管机制并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建立投放数量与服务质量考核相挂钩的机制,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
1.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摸排整治,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闭环整改要求。(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全面完成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复核工作,坚决将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的企业清退出市场,同时加强对已通过资质复核企业的后续监管,把好行业准入关。(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加大重点管控对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4.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每月不低于车辆(不含挂车)总数10%进行动态监控抽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做到24小时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5.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回头看”,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归零工作。(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6.配合公安部门加快推进“专线”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进度。(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7.各地要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条件评估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8.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要求开展企业分级评价(蓝黄橙),并进行动态调整;对承运国家公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品名的企业,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明确具体品名。(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9.鼓励危化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安全化方向发展。按照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有关要求,积极培育技术水平先进、安全绩效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发挥龙头带动效应,推动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条件整体提档升级;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建立专业物流公司,推进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转变、向物流园区集中,优化危化品运输物流资源,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运输企业的专业化社会分工体系。(牵头单位/处室: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0.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并鼓励第三方协同,落实公众监督、有奖举报制度。(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1.在省试点基础上,推进罐体、阀门改造升级,提升车辆罐体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2.重视车辆自身安全,大力推广具有车辆故障自动检测功能、支持北斗定位的车辆追踪、碰撞提醒、电瓶监控、驾驶评测、行车轨迹、紧急救援等功能的车载智能诊断仪器设备。(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3.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并做好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职业化试点。(牵头单位/处室:局安全处、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4.对爆炸品从业资格证实施专项培训和考核,发放专门的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证件。(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5.按照我省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实施信用考核排名,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6.实施危化品运输“亮码”管理。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实施三色(红黄蓝)分类监管;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对码装卸”、“五必查”(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等工作要求;实行“扫码执法”,建立应用“安全码”日常检查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7.利用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绍兴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监管,实现绍兴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实时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8.配合公安部门推进“将卫星定位数据作为道路交通疲劳驾驶处罚依据”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19.严格按照《绍兴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开展以危险货物非法充装、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多部门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0.配合公安部门建成并运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同监管(“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精准管控平台)和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应用场景跨部门、跨层级动态共享。(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1.按照“跳出危化管危化”工作要求,配合落实甬绍婺三地特种货物运输安全合作机制,通过三地四方密切合作,加强特种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2.配合应急部门研究制定《绍兴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局安全处;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3.积极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开展失信治理和信用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将连续2个季度评价为橙码或一年内累计3个季度评价为黄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并抄报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处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4.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宣传运输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处室:局办公室,市交通执法队;责任单位/处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推动本地区交通运输管理“精治”工程实施,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整治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自查,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处室要加强对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的督导、推进和考核,定期分析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2021年绍兴市交通运输管理“精治”工程实施方案附件1、2、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