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法治绍兴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绍兴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在我市的具体实践。为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锚定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的目标,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在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绍兴,根据中央建设法治中国、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以及市委建设法治绍兴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绍兴
“十三五”时期,绍兴市委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在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社会依法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建设机制不断夯实、法治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依法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时俱进、法治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等,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重返全国城市综合经济实力“30强”与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绍兴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坚持将法治绍兴建设作为我市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基础和重要保障,把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绍兴上升到全市战略层面,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在建设“重要窗口”的过程中不断展现绍兴的“靓丽风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职责使命任务,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改革赋能、法治赋能、数字赋能为手段,以党的全面领导法治化、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四化协同推进”为重点,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市域现代化法治体系,努力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重返全国城市综合经济实力“30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法治绍兴建设的实践成果。
(二)总体目标
对标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锚定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的目标,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建设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绍兴,在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走在前列,使法治真正成为绍兴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25年,规划明确的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治绍兴建设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一批法治建设示范区、县(市)率先建成,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
(三)基本原则
实现以上目标,法治绍兴建设规划(2021—2025年)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体制机制,确保法治绍兴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建设法治绍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绍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绍兴、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重视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法治绍兴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重大”,坚持将建设法治绍兴与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快重返全国城市综合经济实力“30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在大局下谋划和布局法治绍兴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再创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实践创新。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积极鼓励基层加强法治建设领域的探索创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强化数字化对法治现代化的支撑,在标准化、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等领域进行深入创新,为法治建设的变革插上信息化数字化的翅膀。
——坚持示范引领。要在统筹考虑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围绕法治绍兴的优势特色,鼓励形成一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品牌,打造具有绍兴特色市域治理现代化模式,切实增强法治绍兴建设的时代性引领性。
——坚持数字化驱动。以数字化改革为倒逼,整体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全面建设数字法治系统,推动形成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新格局,实现法治建设从“事”到“制度”“治理”“智慧”转变的历史使命。
二、加强市委对法治绍兴建设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目标: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绍兴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科学权威高效有力的法治绍兴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全面实现实体化运行,推动打造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法治绍兴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持续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建设法治绍兴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浙江建设的论述,加强学习贯彻组织安排,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程的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解读,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形成一批学习研究成果。
(五)加强党对法治绍兴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绍兴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六)健全法治绍兴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加强法治绍兴建设重大思路和创新举措研究谋划,聚焦法治绍兴建设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短板,组织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镇乡(街道)法治建设、“数字法治”建设等专项行动等。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四个重大”深入推进,加强长三角地区法治建设协同与配合。加强重大问题的法治督察工作,健全督察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构建法治绍兴建设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评测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表彰,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七)提升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聚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建设规划和计划实施,探索推进创制性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执行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党员参与、专家论证、审核审查等制度,提高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探索建立实施评估制度。规范党政联合行文制度。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突出政治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实现全覆盖。稳妥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党的规范性文件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同浙江地方性法规相协调,与法治绍兴建设相呼应。
三、维护宪法权威,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目标: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程序日益完善,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相配套、与绍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体现绍兴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满足绍兴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出台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八)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一切主体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九)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立法协调机制,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评估机制,推进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利用数字化手段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立法志愿者作用,有效打通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健全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分析、采纳、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促进立法规范和民间规范、行业准则、市场规则衔接互动。健全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逐条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加强法规规章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配套规定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起草、实施。健全立法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实现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建立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报告制度。鼓励政府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特色性规章,探索推进大数据辅助立法。
(十)突出立法工作重点。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按照省委做好“六个一批”立法的要求,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前瞻性研究,科学编织和实施立法计划,完善立法起草机制,实行专班化运作,确保立法选项聚焦绍兴经济发展中重大疑难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聚焦“四个重大”,围绕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制订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生态文明建设等地方立法。围绕“十四五”政府重点工作制定首部政府规章。
(十一)加强改革法治保障。建立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衔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强化立法顶层设计,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为改革留有空间、留足空间。严把合法性审核关,杜绝“立法放水”。加强改革创新的制度规范,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到制度层面,以立法固化改革成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改革法治保障机制,重点对综合保税区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目标: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坚持法治政府与整体性政府、服务型政府、高效政府、阳光政府、数字政府协同推进,优化协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行为稳定、透明、可预期,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稳步下降,在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十二)构建职责明确、简政便民、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以整体智治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和撬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聚焦企业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加快实现从单一事项到“一件事”,从跑部门到跑政府的系统变革。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建设“无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制度壁垒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的规范化、法定化。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健全信息共享、联动配合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事权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创新行政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十三)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立项、启动、实施、监督、评估等程序性工作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管理实现100%覆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充分发挥智库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的前期论证。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设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推动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被纠错率低于3%。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是否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决策监督检查的重点,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第三方评估、问责、纠错制度。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精简、集中执法事项,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快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加快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政府监管体系。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拓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健全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动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落实镇乡(街道)“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全面推开镇乡“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打造全科综合型的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执法能力保障机制,确保人财物资源向基层倾斜。统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执法清单、执法联动协作、执法职责争议协调等机制,实现各部门间的执法信息共享,推进部门联合惩戒,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2023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地方金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违法严惩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体系。扎实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创新实践活动,推行“综合查一次”,创新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社会共治等监管手段,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的适用范围、程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个体权益保护,严防风险底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目标: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
(十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提升检察监督效能。深化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司法绩效考评机制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深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进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运用大数据平台获取违法线索,强化源头治理与加大惩戒力度并重,严厉精准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深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推广应用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系统,完善司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十七)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扩大小额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电子督促程序机制。深化民商事庭审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绍兴互联网法院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探索完善网上诉讼规则体系。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请假”制度。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发挥府院府检联动“监督+支持”机制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增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实效。积极推进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机制。
(十八)完善执行体制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深入推进审执分离,完善裁执分离机制。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审转破”“执转破”工作机制,健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统一刑罚执行体系。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矫正工作责任,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十九)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质证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依法有序推动并完善认罪认罚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并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二审开庭制度,充分 发挥二审的监督机制作用。加强源头监督,积极主动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项承诺,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主体,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四治融合”,积极创新基层善治路径;坚持“四化并举”,着力促进治理成效升级;坚持共建共享,不断优化社会治理格局。五年内,全市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实现100%覆盖。法治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彰显,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成功创建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
(二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绍兴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不断丰富民法典宣传教育形式,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枫桥经验陈列馆”“绍兴枫桥学院”等法治教育培训基地作用,打造一批宪法公园、宪法场馆,推动实现市、区(县、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覆盖。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推动普法教育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化普法转变,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广泛开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宣传教育,党政及部门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学校法治教育体系,搭建全市青少年专项普法网络空间,培养建设法治宣传青年志愿者队伍,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挖掘绍兴法治文化资源,鼓励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推广“法律明白人”“好媳妇”“好婆婆”等“文明系列”评选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公序良俗,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二十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创新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智治“四治融合”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绍兴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手段,提升市域防控风险与服务群众水平。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机制,加强严重失信名单等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禁止不当联结。深化基层组织、行业、企业依法治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约、团体规章等规范体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传承与发展“古井公约”“民情日记”等经验做法,形成依法治村、以约治村的良好格局。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培育农村法治建设带头人,建设新时代乡村法治实践场所,积极复制推广“枫桥经验”、锦坞村“六步走”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基层党建“核心法”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创新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形成一批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推进网络领域依法治理,加强网上行为规制、网络监管规则、网上诉讼规则研究和规范,完善网络人民调解机制,健全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互联网领域治理法治化。
(二十二)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供给,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司法鉴定、公证监督管理、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制度。推进律师、法官互评机制,推动法律共同体互信互敬。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工作,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从“走进来”到“坐下来”的服务转变。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打造一站式服务、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发挥全科网格的底座作用,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常态化制度化,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裁决、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完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老杨调解中心”等具有绍兴特色的调解品牌,使人民调解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推行民情信访代办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七、推进数字法治,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
目标:着眼于“整体智治”,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有效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持续推进以数字赋能法治,依托数字绍兴、数字政府建设,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全市的法治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十四)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依靠“数字赋能”手段,不断深化“数字绍兴建设”,将数字化变革性力量融入法治政府建设之中,推进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效能提升,以政府数字化转型带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精细化论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推进合法性审查数据平台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类案检索、掌上复议等智能化应用。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衔接贯通,提高跨区域数据共享和数字化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二十五)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以建设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和综合执法系统为载体,优化整合各类执法信息、数据资源。建设集成式的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实现执法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智慧化,形成“一网通管”数字化监管新格局。推广创新“信用+执法监管”应用场景。健全投诉举报信息接收与处理结果反馈功能,全面集成各部门风险预警体系,形成执法监督闭环。创新执法手段,逐步推广“天眼通”实现执法网上巡查,提升“云执法”能力。
(二十六)建设完备的智慧司法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等建设。深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推广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深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探索推进互联网司法所建设。建立社区矫正数字监管体系。深化智慧检察建设,健全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发现违法线索,研判风险要点,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实现检察监督的全覆盖。
(二十七)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强化数字化对法治现代化的支撑,探索推进大数据辅助立法和决策,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优化条文设计。在全社会普遍推行以法治化和数字化为基座的无差别对待,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普法融媒体平台,加强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推进普法教育供给侧改革。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机制,加强严重失信名单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禁止不当联结。以智治手段优化基层治理形态和方式,健全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化改革“152”系统,强化对基层社会治理全领域的数据支撑和应用支撑。探索大数据纠纷解决和分析研判机制,增强社会矛盾分类处置的精准性。完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合理配置社会纠纷解决资源。
八、夯实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绍兴建设的坚实后盾
目标:法治绍兴建设的政治、组织、宣传、队伍、人才、科技、理论、智库等方面保障得到有效加强,法治建设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逐步提高,培养和引进一批立法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专业人才,“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实现全覆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绍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十八)加强政治、组织、纪律保障。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绍兴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党的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支持建设新闻舆论监督平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精准问责等机制,探索建立容错裁定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二十九)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加强对法治建设的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有机贯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十)加强法治人才和队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实施法治建设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主要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待遇保障制度,五年内实现公职律师覆盖面达到90%。加强国有企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探索镇乡(街道)配备专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提升司法所法制审核能力。加强高端法治研究平台和法治研究人才的引进。建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双向交流机制。
(三十一)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加强对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统筹制定和稳步实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和设施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执法办案人员和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三十二)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加强法治绍兴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先发、法治先行发展道路。加强治理现代化和立法基础研究工作。加强法学会建设,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建设法治绍兴。加强法治绍兴智库建设,支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等建设。完善法治绍兴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智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