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1-2031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1-05-07
主办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 会办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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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对于电动自行车进行限速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给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压力。电动自行车产生交通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上未被有效监管,导致大量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源源不断流向消费者;二是电动车驾驶人普遍未接受过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对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认知较差;三是电动自行车大都没有购买第三者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付能力差,存在潜在社会不稳定风险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车带人、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7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设定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未来将逐步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一、关于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限速上路规定的建议。电动自行车新的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执行,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但全市仍有大量非标电动自行车,这类车的性能已接近轻便摩托车,具有较大安全隐患。针对这类车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关于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政策,从经销源头堵住不合格、不达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保障道路交通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市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部门,自新国标实施后,通过实施强制性认证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两大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依法管理。2019年,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企业600多家次,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35批次,对抽查不合格的,均已依法查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也明确了具体要求,即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因未获得认证致无法上牌的,应当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针对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拼装及驾驶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等情形均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保险公司还专门组建检查组,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中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否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否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各类情况进行源头查控。截至目前,已检查销售点10个,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关于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的建议。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乱穿行、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作为秩序管理重点内容。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进行常态化严格查处。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4.57万起,其中不按规定佩戴头盔21.96万起、违法载人3.97万起、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1.6万起。

四、关于完善交通规划,更新改造道路设施,采取机非隔离措施的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实施每月常态排查并及时上报,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确定整改完成期限。今年以来,全市已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406处,其中更新改造交通标志90个,设置物理隔离设施393米。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对新标准新规范进行普及,加强对社会公众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在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全警上路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市本级设置25个学习点、劝导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给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赠送头盔等方式,劝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联合FM941、越牛新闻全程直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劝导整治活动,1小时内,约8万人参与观看直播。

下一步,我们将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分批次分步骤实施淘汰等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宣传教育等,进一步压实企业及农村、社区等基层部门责任,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的闭环管理模式,切实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周萍委员,我们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章立斌,联系电话:88582609,传真:88582196



绍兴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4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