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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扎实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

发布日期:2021-06-21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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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一是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及时印发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到2022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废弃矿山治理整改27处,其中,2021年底前完成1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剩余15处生态修复任务。

上虞区丰惠镇骆式安发废弃矿山治理前后对比图

治理前


治理后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制定一矿一策。根据废弃矿山所在区域的自然禀赋、区域条件,以效益最大化、修复合理化为原则,充分考虑与矿地复垦整治、土地出让平整、景观再造等相结合,在反复论证基础上对每一处列入修复任务的废弃矿山因矿制宜制定具体的修复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完成时间、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等。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推进整治整改。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清单中,属工程治理的项目,按照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开工和交工验收的环节,逐一细化方案;属自然恢复的项目,在消除安全隐患并达到自然恢复的条件后,及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验收。特别是今年实施的项目,督任务、督进度,查认识、查责任,确保治理一个、销号一个,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在采矿山的开发利用监管,切实督促矿企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杜绝产生废气矿山“新账”。同时,加强对废弃矿山日常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在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的同时向“源头防控”转变。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