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整顿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秩序,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迎接建党百年大庆,根据《绍兴市建筑泥浆渣土处置领域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绍兴市《全市城市管理“利剑”集中统一行动方案》文件要求,6月22日,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新昌县交通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城市管理“利剑”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围绕渣土运输车辆,开展无证运输渣土、抛洒滴漏、带泥运行、非法倾倒、渣土车辆标志标识不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化管理,消除渣土(泥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行为和市容市貌问题,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一、设卡检查
执法人员于上三高速口等多处设置卡口,检查过往建筑渣土(泥浆)车辆,检查内容主要有:
(1)建筑工地渣土(泥浆)等运输车辆是否做到覆盖密闭;
(2)建筑渣土(泥浆)等运输车辆是否带泥运行、抛洒滴漏;
(3)是否取得建筑渣土(泥浆)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行为;
(4)建筑渣土(泥浆)等运输车辆是否超限超载;
(5)是否取得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及驾驶人员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内容。
(上三高速路口设卡检查)
二、路面巡查
执法人员对路面进行联合巡查。
(104国道新嵊交界处(金星村))
(新和城路)
三、抽查在建建筑工地
执法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了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如下:
(山支头5-6号工地裸土未覆盖,发放询问通知书)
(1)建筑工地是否配置清洗池等相关的渣土车清理设施;
(2)渣土车在开出工地时是否进行过全面的清理工作;
(3)渣土车在装运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4)建筑公司关于渣土运输的相关证件是否存在超期、漏办的现象,其相应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四、联合多部门开展协同作战
此次行动,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交警大队、治超大队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辆,检查各类过往车辆53余辆,立案查处存在带泥运行、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的车辆4辆,查处建筑工地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1处,预罚款金额8万元。
下一步,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积极参与市局统一行动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带泥运行、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有效消除渣土(泥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