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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1-20739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绍兴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7-20
主办单位: 绍兴市司法局 会办单位: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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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镥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制度”的建议》已经收悉,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主体,在投资、监管主体内部,应当构建严密的法律组织体系管控风险,对外则应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及重点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制度,逐步实现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全覆盖”。现将相关工作及下一步举措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服务情况

(一)多措并举,重视和加强投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提高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法治和风险意识。各投资、监管主体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系统内依法治理的首要政治任务,主体内部积极开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与建设投资项目相关内容的学习宣传活动,并抓好与深化改革和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思维,筑牢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自2019年《政府投资条例》出台以来,市发改委依托公众号、部门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投资条例》相关内容,先后赴上虞区等地为人大代表、国企负责人、部门乡镇分管领导专题解读《政府投资条例》,同时积极组织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条例》的解读培训。

二是重视和加强投资、监管主体内部建设。鼓励和引导各投资、监管主体内设法务部门。如市审计局内设法规处对日常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其他法律问题进行把关。每年对审计人员安排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及时传达新的法规、政策、规范及制度。市国资委监管的11家市管企业中,已有9家企业单独设立公司法务部或法务专员。

(二)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对重大项目的“全覆盖”,规范重大项目依法、规范运作。

一是从财政层面引导投资主体实施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活动。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积极引导投资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活动。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汇总、分析,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及重点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制度。市审计局依照法治政府要求,聘请了法律顾问,在审计执法中遇到法律疑难问题及时咨询法律顾问。市国资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5号),指导市管国有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市国资委监管的11家市管企业已全部聘请法律顾问。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较多的企业,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可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复杂程度等,在对应的法律专业领域内聘请专项法律顾问,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如市城投集团的智慧快速路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市轨道集团的1号线项目等。各市管企业一般根据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比选、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法律服务单位。市财政局推行法律服务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项目策划设计的前期阶段即由法律服务伴随,确保依法推动项目立项审批;提前介入招投标合同谈判及签订,预防潜在的合同法律风险;参与重大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和结算审核等项目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三是推动法律服务覆盖重大项目。市财政局已实现法律服务对重大项目的全覆盖。所有市级部门和市级平台全部聘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根据其专业特色对应服务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要求所有重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聘请律师担任项目常年法律顾问,各业主单位依法保障重大项目规范运作和法律服务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意识明显提高。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堵住问题漏洞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出台《绍兴市财政局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实现凡属重要文件、合同和重大项目决策都经法律审查,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信访办理回复、信息公开答复等行政行为,全面纳入事前合法性审核,降低财政执法和财政管理行为的潜在法律风险。

二是规范管理。市财政局制定出台《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规范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对2020年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事前绩效评估全覆盖,对中医院扩建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EPC工程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三是有针对性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PPPEPC项目运行模式下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审计局在向建设单位及时反馈要求积极整改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视重要程度,以专报、信息等形式向政府部门及主要领导报告以引起重视,查漏补缺,加强监管。市财政局则采取以下举措提升PPPEPC项目监管水平。首先是细化PPP管理模式。制定出台《绍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重要节点管理指引》,明确各阶段责任主体,细化PPP项目操作运行的具体步骤。由招标专业机构对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咨询服务,包括整体运作模式、工程、法务、财务、商务、金融、采购等全过程。其次是提升EPC项目运行规范性。针对EPC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突出问题,制发《绍兴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查整改方案》(绍市财建〔20211号),对市级26个在建EPC项目明确各自整改内容、限办日期和责任人员。起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发所涉市级部门征求意见,汇总修改后,会同法律合作机构共同对上述两则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堵住管理漏洞。对于项目投资超概算问题,市发改委切实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概算,除因条例规定的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外,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确需调整的,按照先定责、后评估、再调整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对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责任认定意见,调整方案经过专家部门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各投资、监管主体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延续之前好的做法,直面问题和不足,采取下一步措施:

一是市审计局将继续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项目建设合规性。审计部门依据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法、建设项目有关法律规章对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对建设项目的全周期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建设管理、合同履行等按计划要求进行审计监督检查。通过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促进项目建设合规合法效益。

二是市国资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代表企业出资人的角度,监督企业将依法治企融入到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特别是要做好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能力,在完善企业的法律组织体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聘请专业律师的做法,合理制定相关法律服务制度,有效防范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风险。

三是市司法局将加快推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策法治化。全面推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将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列入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到2021年底前,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目录化管理实现100%全覆盖。严格落实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实现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100%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市财政局将落实政府法治考核工作,引导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法律服务规范、有效运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积极引导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活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谢谢!

 

 

 

绍兴市司法局

2021519

 

联系人:杭黎方;联系电话:8533825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