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1-20777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7-27
主办单位: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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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佳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智力精神类持证残疾人纳入提前退休的建议》(第4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也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格外关心的特殊群体。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如何、社会地位怎样,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也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我市历届党委、政府都十分关心和重视残疾人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目前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险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及明确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8〕135号)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最低档的标准给予补助。《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 号)中明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居民医保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截至5月19日,全市共有持证残疾人10.88万人,16-59岁的为5.29万人,60岁以上5.41万人。通过对残疾人证系统内注销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情况进行统计,2014年至今,全市共累计注销智力残疾人1936人,注销平均年龄59.4岁,其中注销年龄60岁以下880人;累计注销精神残疾人2158人,注销平均年龄62岁,其中注销年龄60岁以下884人。

您在建议中提到,以智力、精神类残疾人(监护人)自愿为原则,将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社保缴费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的,纳入提前退休范围。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并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符合社保缴纳年限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工伤国家标准中对智能损伤的判定标准分为5级(极重度智能损伤、重度智能损伤、中度智能损伤、轻度智能损伤、边缘智能),前三级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一是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二是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三是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四是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就目前的政策而言,解决了您所关心的群体部分人的提前退休问题。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将来还要实现全国统筹。随着统筹层级的提高,由于涉及到政策制定的权限问题,我们将把您的相关建议积极向省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反映和呼吁。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联 系 人:吴荣明

联系电话:0575-89118055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