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1-2077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7-27
主办单位: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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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亚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老人基础养老保障的建议》(第8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安排,对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顺应人民群众对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都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省、市历届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2008年,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和《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已废止),这两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2009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后,我市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迅速对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于2009年11月17日,由市政府印发了《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我市在2014年12月18日出台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参保人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80元的按80元补贴;参保人选择1000元、1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25%进行补贴。

2020年1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80元/月调整为215元/月,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已年满65岁、70岁、75岁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80岁以上的仍享受原高龄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缴费档次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600元)。您建议中提到的适当增加保险缴费额度,在现行的政策里得到较好的体现。

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2年,我市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近年来,基本医保待遇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已达85%,在其他医疗机构能报销75%,一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28万元。普通门诊待遇从无到有、从低到高。目前,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的报销5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60%,符合规定的12种慢性病报销也达到60%,其中肺结核达70%;在其他医疗机构门诊的报销15%,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5%,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日内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达到800元,其中12种慢性病门诊的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 200 元,其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 200 元,达到1200元。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还能享受大病保险,一年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上述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报销70%,最高支付限额达40万元。

因此,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近几年增加较快,从个人缴费和待遇享受上比较,城乡居民医保的性价比远高于职工医保。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50元,其中个人缴纳520元,其余都为财政补贴,而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个人需缴纳298元,全年需3576元,两者待遇差距仅表现在门诊待遇上和个人账户上,住院待遇相差不大。

今后,我们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积极稳妥地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联 系 人:吴荣明

联系电话:0575- 89118055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