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1-206613 | 主题分类: | 农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05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斯贤林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9号《关于农民口粮田由集体统一管理的建议意见》收悉,感谢您对绍兴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诚如代表所言,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失,投入到二、三产业发展建设当中。零散小农户数量逐年减少,耕地闲置情况确有存在。
一、关于“口粮田”相关情况说明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上世纪90年代初,浙江省率先探索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简称“两田制”),口粮田由农户承包经营,责任田由村集体发包给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实际上责任田和口粮田都是农户的承包田。因此,1997年以后,中央发文要求取消“两田制”,浙江省各地便陆续进行规范。
二、关于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不变是中央明确的农村基本政策。《土地承包法》规定“对于农户承包期内的耕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发包方要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因此,不能像您所建议的那样,村集体不能擅自将已发包给农户的耕地收回并进行重新分配。但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情况,村集体(发包方)可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临近到期,中央已经明确相关政策,即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此,2020年,农业农村部选择了包括浙江省二轮承包到期最近的海盐县、普陀区在内的部分区、县(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我市除诸暨市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外,其他5个区、县(市)均于2028年到期,届时将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国试点的基础上,适时跟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
三、关于农户承包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流转情况
为稳步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切实保护村集体、农户和承包经营户三方权益,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我市积极倡导农户承包土地在自愿、有偿前提下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模式,2019年起出台了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支持村集体统一流转,对新流转3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400-6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步柯桥区、上虞区、新昌县等地配套出台扶持政策,全市土地流转率已超65%。为有力推进土地流转,县、镇两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县、镇两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有效服务农村土地流转。
四、关于重视粮食生产及制止抛荒情况
联合出台《绍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实施方案》,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制定“一区一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方案,强化耕地质量,明确管护职责,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土地流转,积极探索村集体、承包农户、流转主体三方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加强服务支撑,加大宣传力度,制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助力绍兴“三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与改革处
联系电话:88176112 传真:85132339
联系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6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