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1-20681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08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会办单位: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彭放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出的第356号《关于严禁耕地“非农化”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粮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等工作。
一是严格耕保考核,压实基层责任。多年来,我市一直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把耕地保有量情况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等指标纳入耕地保护重点工作清单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重点工作清单,同时,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目标。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基层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树立保护氛围。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等宣传平台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在搞好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责,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推进全域整治,提高耕地质量。近年来,我市通过规划引领、系统整合和制度供给,深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垦造耕地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程、生态修复及永久基本农田调优工程等五大工程,对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进行全域优化,努力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碎片化、无序化和低效化问题,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美丽国土新格局。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40.03万亩,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00.27万亩、高标准农田200.55万亩。
四是加强耕地管理,确保占补平衡。2018年10月,市政府制定下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以越城区为试点带动全市有序推进,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将全市24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从严管控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符合自然资规〔2018〕3号的六大类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保护优先、布局优化、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做好补划和论证工作,连续2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确保占补平衡。
五是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农地农用。2020年起,我市以土地承包到期为切入点,以土地集中流转和政策激励为抓手,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如柯桥区在福全街道开展试点实现“退苗还粮”1540亩,全区完成“退苗还粮”4300亩。2021年,我市制定下发《绍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2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并着手起草我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目前各地正在开展摸底调查,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在肯定我市在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方面工作整体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市耕地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较大压力。我市人多地少、城乡建设用地需求较大、耕地碎片化比较普遍、“非农化”“非粮化”也较严重。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立足职责,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划管控,明确用途。要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防止耕地非农化、良田非粮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通过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全域整治、保护激励、执法监管等综合举措,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家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按照“应查尽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实准确”的要求,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类“非农化”现象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及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四类“非粮化”现象,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其中“非农化”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非粮化”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努力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真实现状。
三是分类施策,清理腾退。对调查出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根据发生时间、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分析原因,并按照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依据上级政策口径,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分类逐步整改。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逐步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粮食复种指数稳定在130%以上,年底前力争全市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2万亩以上;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是加强监管,严防新增。对各类新的建设项目,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切实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日常巡查、卫片执法等措施,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技术手段,对新发生的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确保中央、省决策精神落到实处。
五是政策激励,长效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财政激励政策,将自然资源部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相挂钩,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真正用在耕地保护上,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县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强化乡镇、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期待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处室:耕地保护处
联系人:斯伟杰
联系电话:85109220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