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08-26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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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旨在丰富水上船舶动态感知手段,带动内河水域船舶监管能力提升,在法治引领下推动船舶监管工作精准化和服务智能化发展,为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奠定基础。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制定,共分为六章、三十条,整合了以往关于海船、内河船舶报告相关要求以及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管理等内容,对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形、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殊报告情形、海事监管、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办法》通过细化船舶进出港报告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海事监管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对于航行于内河非水网水域的船舶,由具有海事管理职能的省级地方管理机构制定规则进行管理,并根据航行于不同区域的船舶制定了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此外,《办法》还开发多种报告方式,船舶或其经营人可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特别是开发运行了海事信息服务平台,船舶或其经营人足不出户即可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有效提升船舶周转效率。

经统计,今年1-7月份全市已办理船舶进出港报港47672艘次,其中越城辖区已办理船舶进出港报港18746艘次,该办法的施行将对船舶进出港报港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与水上船舶安全监管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海事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