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5107A/2021-214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体产〔2021〕3号 |
各区、县(市)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工作的要求,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健身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游泳、攀岩、滑雪等经营场所是否有高危险性
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到期情况。
(二)检查经营者是否将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检查项目专业教练、游泳救生员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检查游泳、攀岩、滑雪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21年6月25日至9月5日
(二)检查步骤
1.经营单位自查(2021年6月25日-6月30日)。各经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
2.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检查(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
3.市体育局抽查(2021年6月25日至9月5日)。市局将成立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随机抽查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督查各区、县 (市) 监管工作实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保障人民群众健身安全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摆在体育工作重要位置,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台账。
2.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严格执法。
3.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体育局产业处。
联系人:樊孝明,电话:88135896
附件:各区、县(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游泳、攀岩、滑雪)基本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体育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各区、县(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场所电话 | 经营公司名称 | 法人姓名 | 法人电话 | |
说明:1.县(市、区)指游泳、攀岩、滑雪场所所属地。2.场所名称指游泳、攀岩、滑雪场所名称。3.场所地址指游泳、攀岩、滑雪场所具体地址。4.场所电话指营业厅具体电话。5.经营公司名称指游泳、攀岩、滑雪场所所属公司。6.法人指游泳、攀岩、滑雪场所法人,不是具体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