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发布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经统计,今年1-7月份全市已办理船舶进出港报港47672艘次,其中越城辖区已办理船舶进出港报港18746艘次,该办法的施行将对船舶进出港报港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除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以外的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发生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等行为,均适用《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制定,共分为六章,三十条,对需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形、报告方式、报告时间和内容、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并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迈出了沿海、内河船舶监管融合发展的第一步,为推动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