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22M/2021-215910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1-09-02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顾亚红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市政府亟需出台《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悉。我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现状
我市于2014年即被列为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之一,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启动较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计划、强化建设管理,分类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国家、省多次出台文件,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至“十三五”末,我市累计建设公用充电站288座,公用充电桩4386个,超额完成《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22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的发展目标。以2019年末数据为例,全市累计公用充电桩4025个,全市电动乘用车保有量13036辆,公用车桩比为3:1,高于全省平均9:1;算上自用充电桩6752个,车桩比接近1:1。相比电动汽车的数量,目前充电桩的建设基本达到了“适度超前”目标。
二、所做工作
一是规范充电桩建设发展。2020年,市发改委出台《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划布局、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强调规划建设各类用途的停车场充电桩(站)配建要求:新建建筑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道路停车位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置充电停车位,其中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充电设备位置及电容。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既有建筑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明确充换电设施项目建成后按照《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充换电设施验收的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对充电桩进小区难、燃油车占位等老大难问题进行明确:对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按照全国统一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所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对存在经查实不配合合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的情况,由地方建设部门按照《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8〕19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按规范停车的车辆,如占用公共充电专用车位停车的非充电车辆,在接到市民投诉或经巡查发现,由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车辆予以处罚。
二是规范充电服务收费。我市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按照充电电量收取,充电服务价格(含电费)最高为每千瓦时1.60元,允许下浮,具体价格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自主确定。该标准与周边杭州、宁波、嘉兴、金华(部分充电桩限价1.4元)等地市1.6元的最高限价持平。各充电运营商在此原则上引入市场化机制进行灵活定价。据了解,为提升客户整体满意度,近期由绍兴电力局投资的充电桩充电价格已调价至1.3元,在用电低谷时段更是调价至0.88元,进一步降低客户的充电成本。
三是打造智能服务平台。2020年,我委牵头委托第三方建设“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12月上线“门户网站+手机微信端小程序(绍兴充电)”。平台接入全市公共和专用充电桩,实现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按统一标准促进各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统一平台为运营商提供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为政府提供统一的监管服务;通过统一入口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站(桩)查询、定位、导航等简便服务。目前平台已接入13家运营商、828台充电桩数据。
三、存在问题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我市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还存在结构性不平衡、标准规范有待完善、设施利用率低等短板,这些也是全省目前普遍遇到的问题。
一是结构不平衡。公用充电桩区域布局不均衡,缺乏科学布局规划,热门区域哄抢布局、重复布局,而偏远城郊等则严重缺失,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依然突出,资源浪费和结构性短缺并存。
二是标准有待完善。在国家标准方面,我国已经进行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和换电的标准化工作,无线充电作为向电动汽车提供能量的第三种方式,其标准化工作初步开展,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而地方行业标准方面,省建设厅于 2016 年发布《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新形势下该标准亟需修订。同时,省能源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与验收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运营及服务规范》仅在技术、检验试验方面起到规范辅助的作用,缺乏对硬性指标的约束作用。
三是设施利用率低。在市场竞争初期,充电桩运营企业为抢占市场,重建设轻运营,致使部分充电桩被无效闲置,存在荒废无人管、欠费被断电、损坏难修复等问题;同时,受公共停车位不足等影响,公用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的现象普遍,也降低了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四、下步工作
一是优化充电桩布局。编制各区县市公共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充换电设施发展目标,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的衔接。
二是加强组织协同。依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加强发改、交通、建设、财政、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条线结合、统分结合的共治体系。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国家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求。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出租车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推动设施建设。公用领域重点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博物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站建设。加快推动加快推进环卫、机场、港口、物流、租赁、警务等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建设电动重卡汽车换电站,进一步扩大专用电动汽车应用比例。加快推进自用领域充电设施发展,提高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建率,加快既有居住区停车位改造。加快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事业单位等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商参与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未来社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引入充电服务商统一开展停车位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开展自用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
四是健全政策法规。从电费、税费、运营补贴、投融资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充电桩奖补政策从建桩补贴逐步过渡到运营补贴,促进运营企业重视和加强运营管理。适时建议相关部门细化各类社会停车场、居民区等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流程,油车占位公用桩等不规范行为的管理措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做好协调配合,加强居民的宣传科普等工作。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市的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绍兴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 方进
联系电话:85140667;传真:85132691。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