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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1-09-02
主办单位: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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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静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在绍兴市各区内建设更多高质量的充电桩的建议”悉。我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结合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电力局、柯桥区等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我市于2014年即被列为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之一,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启动较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计划、强化建设管理,分类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国家、省多次出台文件,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至“十三五”末,我市共建设公用充电站288座,公用充电桩4386个,超额完成《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22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的发展目标。以2019年末数据为例,全市累计公用充电桩4025个,全市电动乘用车保有量13036辆,公用车桩比为3:1,高于全省平均9:1;算上自用充电桩6752个,车桩比接近1:1。相比电动汽车的数量,目前充电桩的建设基本达到了“适度超前”目标。

二是规范充电桩建设发展。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3号文)对新建住宅、现有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相关要求,出台《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规划建设各类用途的停车场充电桩(站)配建要求:(1)新建建筑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道路停车位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置充电停车位,其中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充电设备位置及电容。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2)既有建筑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三是规范充电服务收费。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按照充电电量收取,充电服务价格(含电费)最高为每千瓦时1.60元,允许下浮,具体价格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自主确定。该标准与周边杭州、宁波、嘉兴、金华(部分充电桩限价1.4元)等地市1.6元的最高限价持平。各充电运营商在此原则上引入市场化机制进行灵活定价。据了解,为提升客户整体满意度,近期由绍兴电力局投资的充电桩充电价格已调价至1.3元,在用电低谷时段更是调价至0.88元,进一步降低客户的充电成本。

四是出台充电桩补贴政策。将充电桩建设补贴纳入《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绍政办发〔2020〕36号),明确对2020年建成并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奖补:一是对由专业充电设

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二是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 30%补助,功率<150 千瓦按设备投资 20%补助;三是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 给予设备投资 15%资金补助。

五是打造智能服务平台。2020年,我委牵头委托第三方建设“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12月上线“门户网站+手机微信端小程序(绍兴充电)”。平台接入全市公共和专用充电桩,实现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按统一标准促进各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统一平台为运营商提供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为政府提供统一的监管服务;通过统一入口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站(桩)查询、定位、导航等简便服务。目前平台已接入13家运营商、828台充电桩数据。

二、柯桥区基本情况

目前,柯桥区共有各类充电站15座,均为快充站,公用充电站13座,主要分布于柯桥区中心城区及周边景区;公交专用站1座,位于钱清街道;高速充电站1座,位于稽东镇高速停车区。各充电设施运营商快充充电价格为1.15-1.59元/度,停车收费针对充电用户均有90-120分钟的优惠减免,部分公用充电站享受免费停车。15座充电站主要由国网建元电动和万城万充投资建设,其中建元电动投资建设6座,占比40%,建设场地主要为商业体、旅游景区、城市公用公园广场、高速停车区和公交场站;万城万充投资建设4座,占比26.7%,建设场地主要为大型商业体、医院和风景区;其余充电站主要由蔚来汽车、特斯拉等投资建设。

三、小区充电桩建设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及的部分老旧小区安装居民充电桩受阻,经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部分安置小区、较早的商品房小区的车位为公共区域临时划定,有的车辆停放甚至并不固定,也无法提供权属证明,这些车位安装充电桩与“需提供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使用权证明”等相关要求不符且存在安全隐患。提案中提到的梅墅水庄去年累计申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9个,实际已完成安装8个,不能安装的1个,原因是该车位为自家楼下空地,物业并未划定为固定车位,只是小区约定俗成就近停放。提案提到的坂湖景园小区去年累计申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3个,均不能安装的原因也是为物业临时划定,位于小区道路两侧,为公共车位的情况。

二是部分老小区房地产开发时选择的配套公变为箱式变,小区车位均为地上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划定,小区物业对供电企业安装配套终端箱以及表箱存在阻扰,或部分小区可供配套工程布点的位置少,且因涉及道路破路等土建施工,部分居民不允许,政策协调处理难度大。提案中提到的后梅小区即是此类情况,该小区刚进行过污水管网改造,小区居民、物业及社区对于配套需进行的土建施工较为抵触,施工政策处理协调困难。

目前,绍兴电力局已在逐步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对居民充电桩业务报装较多的几个小区集中开展充电桩配套建设,后期根据业主需求将持续扩大建设范围。现已完成朗诗绿色家园、玉兰花园二期、金色丽都、润泽大院、赞成香林等小区的部分点位建设,安装多表箱14个,预留表位175个,已装表计24块,后续根据需求量会继续增加这些小区的布点范围;鉴湖景园等6个小区配套项目尚在实施中;天一公寓、明园等小区也已完成布点查勘。对于政策处理较难的小区,绍兴电力局也将积极与物业沟通,并争取社区及街道的支持,尽早实施配套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绍兴实际情况,适时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规范。一是优化设施布局。编制各区县市公共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充换电设施发展目标,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二是加强组织协同。依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加强发改、交通、建设、财政、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条线结合、统分结合的共治体系。三是健全政策法规。适时建议相关部门细化各类社会停车场、居民区等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流程,在新建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引导建设单位尽可能多地设置或预留充电桩车位,做好已建停车场改造更新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研究制定针对充电设施运营相关的专项补贴,从建设补贴逐步向运营补贴过渡,促进运营企业重视和加强运营管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小区建设充电桩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做好协调配合,加强居民的宣传科普等工作。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市的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绍兴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 方进

联系电话:85140667;传真:85132691。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