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1-217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2017年7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调整机制。今年,鉴于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已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平均值的55%,需调整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以确保完成省对我市乡村振兴考核任务,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与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同步增长。
二、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主要是《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7]4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吴绍庆、胡水根
联系电话:88629916、8800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