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15-2159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 公开日期: | 2015-10-26 |
主题分类: | 人口,计划生育 | 发文字号: | 绍卫计发〔2015〕173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58-201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越城区卫生计生局,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社事局:
根据中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生育政策,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的总体要求,为正确引导广大公民依法生育,按政策生育,结合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现就办理《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条件
(一)政策条件:《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的办理条件按绍市人口计生〔2008〕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只生育一个女孩;
3.符合当时的再生育审批条件;
4.主观上有放弃生育指标的意愿并承诺不再生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年龄条件: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妻,女方需要在1982年1月1日之前出生。
二、办理时限
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对象,申领《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的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办理。
三、享受待遇
女方在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已按规定领取《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的对象,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相关的待遇;女方在1982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已经按规定领取《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的对象,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其他规定
1.申请办理《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需提交的材料有:(1)申请对象及子女的户口本;(2)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申领表;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⑸申请对象家庭合照一张。
2.办理《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的程序:⑴申请人填写《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申领表》提出申请;⑵申请人所在村(居)或单位核实并公示10天;⑶申请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
3.持有《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并取消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办理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请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认真贯彻执行,其他还未出台此政策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