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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2-214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卫生局 公开日期: 2012-03-0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2〕197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7-2012-0003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06 14:4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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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社事局,市七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6日全省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省卫生厅、省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216号)和《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党的十八大会议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按照省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劳保、残联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行为的有效机制,切实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调查摸排,落实具体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和各级相关医疗机构要组织力量再次开展对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摸底排查,认真梳理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做好相关确诊、评估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健全档案、掌握情况、做好随访记录。对排查发现的漏管和新增精神病人,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家属做好劝慰工作,使其及时纳入精神病社区管理,对于不愿意纳入社区管理的病人也要经常关注,及时了解动态,严密监测病情,做到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将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随访管理

近期内,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道精防医生开展一次在管精神病人上门随访工作,积极为患者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促指导病人坚持服药,密切关注病人病情变化,及时掌握病人去向,切实做到底数、病情、去向“三清”和监护、治疗、康复“三落实”。失访人员必须写明原因。

(三)开展危险性评估

各县(市、区)及市精卫办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内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危险性评估,对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精神病人,及时建议送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按《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对病人实行社区分级管理。

三、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预防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精卫办要加强对辖区精防人员危险性评估、分级管理、常用精神病药品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再培训,以进一步提高规范预防与处置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保障,做好收治准备

市第七人民医院等有关精神病专科医院要克服困难,挖掘潜力,积极做好重性精神病人收治扩容准备,规范病人收治。同时,要加强同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做好康复期病人的转出院工作,对特困精神病人给予住院补助。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要加强住院精神病人的监管、巡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精神病患者实施人性化管理,稳定患者情绪,及时处理危重病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加强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精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加大精防政策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做好政府参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精神病人管理治疗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精神病人管理治疗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绍兴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