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12-214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口计生委 | 公开日期: | 2012-07-24 |
主题分类: | 人口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口计生〔2012〕40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67-2012-0002 | 有效性: | 废止 |
越城区人口计卫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意见》(绍政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和省人口计生、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就进一步完善《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绍人口计生〔2009〕49号)作出如下通知。
一、增加免费服务项目及流程
(一)免费孕前遗传基因筛查
享受对象:在我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或取得绍兴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或《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中准备怀孕的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主要检测叶酸代谢关键酶基因及血浆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对筛查中发现基因有变异的对象,进行针对性、个性化干预,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检测费用为每例230元,干预费用为每例150元,重点对象跟踪检查每例不高于1200元。
工作流程: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或计生服务站负责发放《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市区需参加免费优生检测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优生服务券》,到越城区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检测。
(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享受对象:在我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夫妇,或取得绍兴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或《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中准备怀孕的夫妇。
检查项目及标准:在原“优生两免”检查项目基础上,增加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女六项,男三项)。检查费用增加95元,合计用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费用为每对夫妇430元,其中孕前优生检测费用仍为100元,婚前医学检查费用仍为每对夫妇235元。
工作流程:参加结婚登记人员仍按婚前医学检查流程,再生育对象、未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和外来符合条件流动待孕夫妇凭户籍地或暂住地计生办或计生服务站发放的《免费优生服务券》到县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参加检测。市区参加检测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优生服务券》,到越城区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检测。
二、信息收集及管理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人口计生部门设立项目信息协调员,专门从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收集和录入,并实行月报告制度,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每月将检查人员填表(国家统计表)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信息收集和录入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知情同意,对检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要予以配合,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检查信息。
三、经费结算
承担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和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含电子表,Excel表)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其余事项仍按《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绍人口计生〔2009〕49号)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 卫 生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民 政 局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