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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09-1928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口计生委 公开日期: 2009-09-22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字号: 绍市人口计生〔2009〕49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7-2009-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08:3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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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口计卫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浙江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政发[2008]1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绍政发[2009]43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优生促进项目,对出生缺陷实现三级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指标:
       (一)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
       (四)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及流程
      (一)婚前免费医学检查
       享受对象:在我市登记的适龄结婚人员。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政发[2008]82号文件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检查费用每对不低于235元。
工作流程: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婚姻登记处负责发放结婚对象的《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券》,凡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券》,到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所)享受免费检查。市区(含越城区)婚检地点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或越城区妇幼保健所.
       (二)孕前免费优生检测
       享受对象:在我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政发[2008]82号文件和浙人口计生[2009]34号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费用为每例不低于100元。
       工作流程: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或计生服务站负责发放《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市区需参加免费优生检测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优生服务券》,到绍兴市计生指导站或越城区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检测。
       (三)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从怀孕初次建卡到分娩,按孕前保健要求所开展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相关辅助检查及产前筛查等).免费标准按照每人不高于1200元核定。
       工作流程:乡镇(街道)计生办或计生服务站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发放《困难家庭免费产前检查券》,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孕妇凭三证(困难家庭免费产前检查养、本人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城区塔山街道定点医院暂定市妇幼保健院,蕺山街道暂定咸亨医院,待辖区内卫生院正式启用后移交)进行产前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需转上级医院,所产生的检查费用凭发票回原定点医院报销,总费用仍然按1200元核定,超过部分自理。
       (四)免费产前诊断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经产前诊断机构确定需要进行产前诊断、及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根据检查需要选择相应项目(三选二或三选一):羊水穿刺,脐带穿刺,产前诊断B超。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免费,每人不超过1200元。
       工作流程:凭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有效证件或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孩病或再生育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诊断。市区符合条件的孕妇直接在市妇保院享受免费产前诊断,各县(市)符合条件的孕妇回各县(市)政府指定的机构报销。
       (五)产前筛查部分减免
       享受对象:户籍在市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或在市区工作一年以上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孕妇。
       检查项目及减免费用:产前筛查由二联筛查(110元)升格为三联筛查(150元),检查费用由政府每人补贴50元。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孕妇由户籍或暂住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时一并发放《产前筛查减免券》,凭《产前筛查减免券》在开展孕期保健的医院享受50元的减免服务;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孕妇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需登记号码)产前筛查费用全免。
       (六)病残儿免费鉴定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市,符合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的家庭均可享受免费病残儿医学鉴定。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患儿父母向计划生育管理地计生办书面或口头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时,就可以得到2张《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凭此券在规定时间参加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鉴定,可享受免费病残儿医学鉴定。
       (七)免费补充优生营养素
       享受对象:户籍在市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高危人群、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孕产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困难家庭孕妇优生营养素的免费补充。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符合享受条件的对家,凭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困难家庭证明、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2张,凭《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向当地县级计生指导站领取价值200元的优生营养素。
       (八)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九)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市区的新生儿,或在市区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两种疾病的免费饰查,费用为55元,选择27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可凭券减免55元。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其家长可凭户籍或暂住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发放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券》在分娩医院享受免费筛查项目检测。
       (十)免费听力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市区的新生儿,或在市区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听力筛查包括听力筛查阳性需进行听力诊断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为90元,听力诊断费用为160元。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其家长可凭户籍或暂住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发放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券》《新生心听力诊断免费券》,到听力筛查医院(市区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咸亨医院、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皋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听力诊断医院(市区为绍兴市妇幼保健医院)享受免费检查。

(十一)设立市级出生缺陷监测区
       项目范围:在国家级(上虞市)、省级(新昌县、越城区)出生缺陷监测区基础上,设立市级监测区,将嵊州市、诸暨市、绍兴县均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按照《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绍兴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新增县(市)的监测质控,市级监测质控经费及新增县(市)监测经费由当地财政按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
       (十二)病残儿康复训练补助
       享受对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聋哑,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
       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市区0-6周岁聋哑,脑瘫、智障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最高补助聋哑儿童12000元每年、智障儿童15000元/年、脑瘫儿童20000元/年,低于标准按实报销。6周岁以上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聋哑、智障、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减免费额度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费标准,特困对象按标准报销85%,特困家庭一人户多残、一人多残对象报销100%,其他对象报销50%。
       市区定点康复机构为绍兴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
       工作流程:0-6周岁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聋哑、脑瘫,智障等残疾儿童家长凭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康复训练证明和绍兴市区学龄残障儿童助学申请表、缴费发票向市残联申请;其他机构训练的另须定点康复机构转诊意见书到市残联申请补助。6周岁以上由定点康复机构直接减免,再与市残联、越城区残联结算。
       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参照本方案规定检查(补助)项目和免费(补助)标准。
       三、信息收集及管理
       建立“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月报创度,承担优生促进工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同时妥善保管好检查资料,做好检查对象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在每月10日前将“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汇总表,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将信息汇总后分别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5日前报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费申报及拨付
       承担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含电子表,Excel表)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
       1、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
       2、实行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情况通报制度。为配合省里的督查,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进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3、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定期反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优生促进工程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本《实施方案》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