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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2-01-20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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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导向,认真落实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立足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在求新求变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以生动形象、浅显易懂的方式,全面、详实公开中心业务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政务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社会大众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和工作情况的认知度。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中心已形成了官方门户网站、“绍兴住房公积金”公众微信号、“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博、《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等五大信息发布平台,满足不同年龄段和使用习惯的群众需求。官方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人事信息、公积金业务指南等政府信息。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集中力量做优宣传内容,通过设计并推出富有公积金特色的“绍小金”卡通形象、在微信公众号开设“绍小金”课堂、“你问我答”集中解答等专题栏目,以浅显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描述,及时做好各类公积金信息发布及业务政策解读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时间解读、第一时间回应,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021年3月15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通过《绍兴日报》、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予以准确、及时、全面的披露,进一步充实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中心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信息收发、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2021年中心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1件,申请途径为网络申请,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以便更为精准了解相关诉求。

(三)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不断优化官方网站。中心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兼顾用户使用习惯,进一步规范中心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将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其他文件”栏目中独立出来,方便群众查阅。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主动将“绍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博号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并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监督保障有力执行。中心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以“越阳光”进机关—政务公开一堂课活动为依托,结合周一夜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政务公开理论与实践讲座”视频,增进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加深对相关政策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对本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能力。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听取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好的意见建议并予落实,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政务公开活动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制发件数

本年(2021)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填报人:沈志琴

联系方式:851106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1)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2020)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2022)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填报人:沈志琴

联系方式:8511068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报人:沈志琴

联系方式:8511068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公开内容单一,政策把握能力较弱,专职工作人员缺乏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从三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政务服务事项等贴近民生的高频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推进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规范健康发展,严格执行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要求及时更新动态栏目信息,着力提升中心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