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绍兴供电公司企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规定,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放开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信息公开指南。
11.信息公开目录。
12.信息公开年报。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通过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ov.cn/)等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法律、法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除本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电力用户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获取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信息。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绍兴供电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0575-88393916
传真:0575-85117965
电子邮箱:gwsxgdgs@zj.sgcc.com.cn
信函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58号国网绍兴供电公司 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本公司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情形: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应当予以公开。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公司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向本公司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供电公司的名称或者便于公司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供电公司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4)申请公开内容与其自身相关的描述。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处理
(1)本公司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公司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3)公司根据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公司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公司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公司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公司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6)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供电服务查询等活动,公司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公司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处理时限
本公司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的,不收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公司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网绍兴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75-88393537。同时也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