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59T/2022-2329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30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飞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3号《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绍兴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影响燃气安全的危险因素众多。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全国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不断,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省、市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我局根据职责从加强燃气设施安全运营、确保气源供应稳定、行业有序发展等方面出发,充分利用市城市运行安委会平台,积极抓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同,提升行业管理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成立市城市运行安委会,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综合执法局、市自规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13家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专委会工作职责、制度和成员单位工作内容。自成立专委会以来,市政府多次在全市城市运行安全相关会议上,专题强调部署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二是加强行业指导。相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度绍兴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疫情期间瓶装燃气配送的指导意见》《疫情期间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工作方案》《城镇燃气常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指导手册》等文件,为全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引领。三是开展联合督导。今年以来,市城市运行专委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8次,下发专项督导通报6期、考核通报2期,督导共发现问题399个,已完成整改363个;公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问题11个,已完成整改10个,整改完成率为90.91%;同时,加大执法案件查处力度,累计出动各类执法检查人员3386人次,查处城镇燃气领域案件95起,处罚金额117.874万元;有3起“行刑衔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标准,加强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规范企业管理。管道燃气企业方面。要求企业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等标准开展日常管养;指导企业做好压力管道摸排,落实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作业,启动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评估等工作。瓶燃企业方面。推进瓶燃企业规模化改革,截至7月已基本完成压减16家,压减比例达到37%;出台《绍兴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暂行管理规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实名制登记销售管理,规范对送气工和配送车辆管理。目前,全市燃气钢瓶已全部完成自有产权瓶置换,对钢瓶实行按区分色(越城区为深蓝色,柯桥区为紫色,上虞区为黄色,诸暨市为橙色,嵊州市为天蓝色,新昌县为深绿色),力争实现瓶装燃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二是组织企业隐患摸排。推进城镇燃气领域排查和隐患整治,建立具体问题清单,实行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截至7月,全市共排查出一般隐患问题3057个,已完成整改3049个,整改完成率达99.74%;重大隐患问题17个,已完成整改13个,整改完成率为76.47%;排查出占压燃气管道7处,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达100%。三是组织“举一反三”。针对今年全国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不断,特别是小餐饮行业燃气事故高发的实际,我局落实企业防微杜渐、加强自查自纠,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燃气“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燃气企业对非居民户集中进行入户安检,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用户做到暂停供气,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立查立改。同时,我们也十分注重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上岗资格培训,今年已组织上岗培训15场次,累计1854人参加。
三、加大宣传,丰富载体,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今年,我局通过拍摄并在绍兴新闻综合频道新闻联播前播放安全用气主题宣传片、入户发放《告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书》、在报纸和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关于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举报的通告》等形式宣传燃气安全;属地部门如越城区每天7次,在绍兴交通广播平台FM94.1播放燃气使用安全提示;上虞区在公交车候车站、电视台多个频道、大通商场等人员密集区投放安全用气宣传;诸暨市在当地报刊印发燃气安全专版,发行量超5万份,对全市燃气用户发送用气温馨提示,累计发送250余万条。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锚定年度目标,强化统筹调度和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瓶燃企业规模化改革、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评估等工作,不断完善用户用气管理,进一步督促瓶燃企业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平安护航二十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各使用燃气的主管部门加大行业燃气燃烧器具、报警装置安装、违规接气等隐患排查整改,不断促进我市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
(三)推进城镇燃气行业数字化监管。根据省厅部署,督促全市燃气企业完成燃气系统的数据推送接入,在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两方面场景应用推广上不断固强补短,实现省、市、县贯通,做到应接尽接,发挥安全监管功能。
(四)加大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对接职能部门,组织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考核管理,定期实行排名通报,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燃气施工保护、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相关工作;加大燃气领域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和案件执法力度。
(五)不断提升用户用气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不断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正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设备,自觉选用购买符合标准的燃气连接管、燃气器具等,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宋萍 联系电话:05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