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月一法”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10月17日晚,我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集中学习。“一月一法”学习活动讲师团成员、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子平律师为全局开展授课讲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长级)蒋高永主持会议,局领导王建勇、胡国剑、许舟兵、李宝仁等,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陈律师从《政务处分法》的篇章结构出发,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政务处分的适用对象、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处分法》内容有了深入了解,对如何规范自身行为、正确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
蒋高永指出,学习《政务处分法》,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水利干部职工,在平时工作中要牢记《政务处分法》,将法治意识融入工作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确不能逾越的法律底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绷紧遵纪守法这根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往深走、往心走、往实走。
此次学习,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处分法的认识和理解,不仅是一次自我约束力的提升,更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大家纷纷表示,要持续深入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在遵纪守法上做表率、知敬畏、存戒惧,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