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2ZF580001/2022-243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沥海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沥办〔2022〕13号 |
各村(居)、线办、有关单位:
现将《沥海街道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9日
沥海街道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绍兴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兴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紧盯“除险保安”总目标,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我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打通链路、风险评估、方案制定、部署动员等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淘汰置换工作,并
于2022年9月底结束政府组织的淘汰置换活动。
三、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召开沥海街道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淘汰置换政策,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营造群众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良好氛围。(牵头单位: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专班 责任单位:工业商贸办、各村居、市场监督所 完成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
(二)开展摸排、掌握底数。压实村(居)主体责任,发动网格员力量,对村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明确存量淘汰指标任务。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牵头单位: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专班 责任单位:工业商贸办、各村居、市场监督所 完成时间:2022年5月15日前)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街道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预案,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周会商、月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好实际操作中的困难问题,及时汇总各类淘汰置换数据,并定期通报晾晒淘汰进度。工业商贸办: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精心发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基层站、队、所和网格员等力量,开展网格化摸排,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开展宣传,充分运用监管智慧,从惠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真正面向群众讲清非标电动自行车危害,讲明集中置换政策优势,落实置换任务,积极引导群众提前淘汰置换。党建工作办:负责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其他新媒体,从过渡期政策规定、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管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相关舆情不发生不发酵。政法综治办:及时处置涉及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中发生的有关信访投诉问题。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暗访重点内容。综合执法办:负责处置已淘汰旧车乱堆乱放等问题,对占道经营、违规停车、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滨海交警大队、派出所:负责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注销审核,协调上级公安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无牌套牌,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劝导提前淘汰置换,禁止备案非标车逾期上路行驶,一经查扣,强制淘汰报废。属地派出所负责对信息不全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核实。市场监管所:负责布局全街道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和拆解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环保所:负责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监管及对回收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专班 责任单位:工业商贸办、党政综合办、政法综治办、应急管理办、综合执法办、滨海交警大队、沥海派出所、园区派出所、市场监督所、环保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对本街道注册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出台淘汰置换相应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电动自行车注销流程,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处置等工作,通过组织淘汰置换活动、无偿提供场地等方式,推动开展淘汰置换活动。鼓励各运营商、市场主体等根据实际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减轻车主置换压力,助推本次淘汰置换工作。(牵头单位: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专班 责任单位:工业商贸办、市场监督所、各运营商 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
(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在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引导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等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车辆淘汰置换。(牵头单位: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专班 责任单位:工业商贸办、市场监督所、各运营商 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
四、置换流程
(一)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电动自行车、相关证明(购车发票等)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二)回收代办点负责查验车辆,购车手续和牌照齐全,填写注销申请书,同时网点将收集到的车牌号、车主或者车辆实际持有人信息以及备案电动车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三)回收拆解企业将车辆解体后开具回收证明。
(四)回收代办点或回收拆解企业将车辆申请淘汰置换的车辆车牌号、车主或者车辆实际持有人信息、车辆照片、回收证明送至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销。
(五)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车辆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村(居)、线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村(居)、线办、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村(居)、线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街道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专班要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淘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细。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街道淘汰置换专班将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定期晾晒和通报各村(居)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并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专项工作指标;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于每月20日前将各村(居)淘汰置换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专班,重大事项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