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传递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执法实践中的示范指导作用,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贡献力量,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筛选出8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进行举报监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版权类
案例一、绍兴市越城区XX休闲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案
2021年4月,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对绍兴市越城区一休闲吧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的VIP包厢,正在播放美国华特迪士尼影片公司原创的动画电影《寻龙传说》,影片由当事人从网上下载并复制到放映设备(硬盘)中,且无相关著作权授权材料。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绍兴市文广旅游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绍兴上虞X童装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2021年3月,根据举报线索,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到绍兴上虞X童装厂核查发现,有一批开衫外套与举报人提供的其自行设计的三种开衫外套设计图形基本相符,到而没有得到相关授权。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绍兴市文广旅游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复制品525件,没收违法所得4元,并罚款人民币3500元。
二、网络出版物类
案例三、绍兴市上虞区XX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
2021年3月,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一公司网站发布原创小说供上网者付费阅读或者打赏,该行为构成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当事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绍兴市文广旅游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绍兴市上虞区XX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
2021年9月,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线索发现一公司网站属于原创小说付费阅读网站,含有违规网络小说读物。当事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绍兴市文广旅游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83元,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三、非法出版物类
案例五、X淘宝书城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2021年9月,根据举报线索,柯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一淘宝网店书城涉嫌销售考试资料,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额达24万多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其经营数额已超过20万元,涉嫌刑事责任,绍兴市文广旅游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六、诸暨市X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21年7月,诸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诸暨市某购物中心一楼的书摊进行检查,发现该书摊的货架上摆放有《会飞的伙伴》等图书正在零售,而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诸暨市文广旅游局对当事人出版物发行业务予以取缔,并作出没收《会飞的伙伴》等173册出版物、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案例七、越城区X培训学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案
2021年7月,越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绍兴市越城区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出版物4册,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绍兴市文广旅游局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4册,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案例八、越城区X图文设计制作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业务
2021年7月,越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X图文设计制作店进行检查,该店未经批准,正在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当事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绍兴市文广旅游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5册及半成品、打印机1台,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