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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2-227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5-18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字号:

图文解读《2022年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18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2022年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大客车淘汰更新步伐,并延续2020年、2021年的淘汰工作,近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等5部门印发《2022年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要多部门共同研究调整大客车鼓励淘汰、强制报废、报废回收管理规定,加大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老旧大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消除大客车“营转非”后非法营运的空间。通过重点大型客运车辆的淘汰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突出安全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经摸排,全市现有10年以上(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重点大型老旧客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66辆,这些车辆都存在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的情况。同时,考虑企业淘汰意愿、从本质上降低客车事故群死群伤发生率等,对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含)—2013年12月31日(含)之间,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的19座(不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在本文件规定期间内自愿报废淘汰的,可参照本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车辆注册登记地为绍兴市,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12月31日(含)之间,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的19座(不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

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含)—2013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符合条件车辆,在本文件规定期间内自愿报废淘汰的,可参照本文件补助标准执行。以下车辆不列入补助范围:自然报废、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交通事故(负次责及以上)或其他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2021年12月31日以后绍兴市以外转籍入绍兴的车辆;已经列入2021年淘汰范围、但没有按2021年规定淘汰的上述重点大型客运车辆。

(二)补助标准。沿用2021年执行标准,符合条件的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2万元。各区、县(市)车辆由属地财政保障(越城区所需经费暂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三)补助要求。车辆须在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报废,并原则要求实车在绍兴报废(开回绍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绍兴报废确有困难的车辆,经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核准后,可在外地具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报废,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回收证明)。

(四)工作流程。主要分梳理上报、征求意见、发布公告、监督实施等环节。通过《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补助流程图等形式,指导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为进一步推动老旧客车淘汰,本次政策在2020、2021年基础上,对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含)—2013年12月31日(含)之间,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的19座(不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在本文件规定期间内自愿报废淘汰的,可参照本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四、关键词解释

重点大型客运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12月31日(含)之间,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的19座(不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

五、注意事项

车辆注册登记地需为绍兴市,原则要求实车于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在绍兴报废。以下车辆不列入补助范围:自然报废、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交通事故(负次责及以上)或其他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2021年12月31日以后绍兴市以外转籍入绍兴的车辆;已经列入2021年淘汰范围、但没有按2021年规定淘汰的上述重点大型客运车辆。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何建,张忠成,联系电话:85158611。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