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2-2272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主题分类: | 公路,水运,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高频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须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制订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并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据此,我局结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制定了《绍兴市交通运输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以下简称“《裁量细化标准》”)。
二、主要内容
《裁量细化标准》制定,遵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有关主体、标准及程序要求,在市司法局行政处罚高频事项参考清单基础上,通过梳理近两年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执法案件多的事项),在公路、道路运输、港航领域各选择一个高频事项(分别为“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处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处罚”“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的处罚”等3个事项),在《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基础上,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对以上3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
三、相关说明
4月12日,《裁量细化标准》通过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21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实施时间
本《裁量细化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适用范围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遵照执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 章韧,朱宁峰;联系电话:0575-8533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