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2-2295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2-07-20
主办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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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欢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车窗抛物行为整治力度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车窗抛物不仅仅是不良陋习,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行为。《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日常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并予以查处打击。

一、关于多举措强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公安交管部门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进。日常善用新媒体平台,在绍兴交警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抖音号、官方快手号等平台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组织执法类直播,扩大受众面,同时强化社会面宣传教育,常态化落实“五进”宣传,每周进村、进企、进校、进文化礼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发放、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培训等,特别是在农村老年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劝导。2020年,全市交警进农村宣传6930次,进学校宣传1404次,进企业宣传3023次。在2021年,严禁车窗抛物这一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纳入日常宣传内容,制作专门的宣传资料,借助各类宣传阵地,针对性开展法规宣传。

二、关于奖励举报车窗抛物的市民的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市民用手机或行车记录仪拍下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视频,进行曝光和举报。日常良好运营绍兴交警微信、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对网友提供的举报视频及时核实,对证据清晰的举报落地处罚。2020年,绍兴交警共收到车窗抛物相关内容举报共60余条,其中有效举报共8条。接下来,将策划在绍兴交警官方微博专门设置“车窗抛物曝光”话题,并联系绍兴本地大V开展联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关于对举报落实奖励政策的建议,因经费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三、关于强化执法,加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及处罚力度的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基于车窗抛物这类违法行为较为隐蔽,随意性强,电子警察设备自动识别的能力较差,证据固定较难等特点,将科学安排勤务,合力部署警力,利用固定和临时执勤点,对过往的车辆发现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利用电子监控、铁骑巡逻等网上网下巡逻的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违法的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现精准打击。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力军,将紧盯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加大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加强宣传教育,为群众出行努力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余欢代表,我们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章立斌;联系电话:88582609;传真:88582196



绍兴市公安局

2021年7月5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