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22-22955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20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公安局 |
王玲燕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绍兴全市范围内推出优驾容错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对于轻微交通违法处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交通违法处罚量一直居高不下,为了更好地营造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公安交管部门以交通安全为前提、人民满意为标准,于2019年2月1日在法治框架下提出了一套新型执法管理模式,即《“宽严相济”执法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推出了八项警告处罚、七项短信提醒、十三项从重处罚的执法项目,如:对临时来本地的外地汽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随车携带但未粘贴保险标志的等轻微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经口头教育后,予以警告处罚;对机动车驶出路口单边压线、雨雪雾恶劣天气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轻微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短信提醒,不予处罚;对酒驾、无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从重处罚。该规定实施以来,受到了上级领导及广大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二、针对提案中相关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的措施
经比照提案中参照杭州市相关政策的建议,公安交管部门仔细查找了原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博采众长,优化改进,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断调整优化原“宽严相济”政策,更好地呼应“优驾容错”需求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我市道路管理实际,目前已制定如下方案,待有关平台建设完善后予以实施。如:非营运的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在绍兴市范围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以下6种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且之前一年内车辆无违法记录,可免予处罚:一是机动车短距离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二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影响到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三是车辆违反规定停放,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影响不大的;四是未按规定进入待行区的;五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未影响到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六是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加强“宽严相济”执法政策的督导
针对各区县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指导意见》的执法力度不均衡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专项督察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对轻微违法进行警告、短信提醒,确保政策执行力度全市统一,让全市区域内的交通行为人都可以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并且在政策执行力度不减的情况下,确保交通管理成效。
(三)推动交通守法正向激励机制
为正向激励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车,提高交通文明素质,公安交管部门与市发改委正在联合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文明激励活动”,本市的机动车驾驶人近三年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且主动作出文明交通承诺并自觉遵守的,可享受名下登记车辆停车优惠、加油优惠、车险优惠、车检优惠等激励措施。
王玲燕代表,我们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章立斌;联系电话:88582609 ;传真:88582196
绍兴市公安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