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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09-29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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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综合协调处
机构职能: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市)、市级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约谈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地址: 市行政中心9号楼4楼
机构负责人: 周飞灏
公开电话: 0575-85161195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