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3-2370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1-28
主题分类: 公路,水运,其他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交通工程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的通知〉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8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的依据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因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引导方案》和《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绍市交发〔2021〕92号)、《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交通工程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50号)个别内容未能找到上位法依据,予以废止。

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近期修订并实施,《绍兴市网约车合规化工作实施方案》(绍市交办发〔2021〕34号)相关内容已于上述文件中明确,原文件与上位法重复,予以废止。

因上级党委、政府、安委办对紧急信息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维稳安保事件报告提出了新要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维稳安保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交办发〔2021〕27号)已不适应形势要求,因此,予以废止。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交通工程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的通知〉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系依法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适当。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市交办发〔2021〕92号、绍市交办发〔2022〕50号)文件废止的解读人:赵梅、李金明,联系电话0575-85338841。

(绍市交办发〔2021〕34号)文件废止的解读人:许国荣、叶秋红,联系电话0575-85158611。

(绍市交办发〔2021〕27号)文件废止的解读人:秦国平、张忠成,联系电话0575-85338817。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