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对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全市自然资源重点工作,加快自然资源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法治政府监督,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为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重要抓手,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组织全系统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我市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年度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省委《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努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绍兴自然资源法治实践。
2.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绍兴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局党委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研究制定《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以整体思维和系统治理视角,多条线联动、同向发力、互动共赢,实现“四个转变”,构建“八大机制”。内容涵盖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行政争议化解、出庭应诉、裁判文书救济和履行、过错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案件分析通报和预警提醒、法治督察和结果运用等八个方面,用制度化条文式,将“想法”变成“做法”,将“做法”变成“办法”。
(二)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
1.扩大应诉工作已有优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双下降·双提升”,市局党委出台“十条硬核措施”,全系统推行《不出庭应诉“六步工作法”》,通过诉前引导、动员撤诉、检索案件、精准答辩、跟踪对接、庭前调解等方法,强化诉源治理,设法化解争议,节约行政应诉成本。截至目前全市系统有近一半的案件未开庭而直接裁判驳回,办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1件、复议案件62件,局行政负责人出庭50次,出庭率100%。常态化制发《法治提醒您》《工作督查函》,定期在局务会上通报,指出问题症结,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督促落实。
2.紧盯征迁领域短板弱项。针对征迁领域诉讼案件体量大、败诉率高的问题,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的指导服务,特别是对集体土地征收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规范制度机制,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强化业务监督指导。全面梳理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结合败诉纠错的风险点,修订《绍兴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研究制定《绍兴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指引》《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协同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领域业务骨干培训,培训范围延伸至基层站所,全力推进集体土地房屋征迁领域依法行政。
3.建立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建立由被诉行政行为的市局业务分管领导为包案联系领导的机制,主要对近年来新收一审未审结的案子,按照“没有败诉风险也要设法调撤”的理念,以领导挂联、“一案一专班”的形式,落实挂联工作,包案到人,责任到业务处(科)室。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调撤诉讼案件26件,复议案件25件。对行政诉讼“批案”“系列案”以及可能败诉的行政争议案件,实行局领导包案化解,明确专人负责,科学合理制定化解方案,倒排化解期限,落实化解措施,积极回应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度,逐一化解败诉风险案件。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引领
1.规范落实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今年已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3次,审慎推进相关决策出台,及时做好风险预判和应急预案,确保相关决策顺利落地。优化合同审批流程,强化合法性审查管理。
2.做好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编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手册》。完善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制度规范。对“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3.加快法治数字化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据填报工作,建立实时录入、定期分析、精准治理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成监管事项100%覆盖。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用体系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做好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编制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落实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举措,全系统开展执法检查1000余次,其中双随机检查880余次,抽查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信用规则应用率均达100%。
(四)全面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
1.清单化落实普法责任。一是“头雁”学法引领。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土地管理“一法两条例”,市自然资源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清单配置固本。制定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分层次有重点按需要精准普法,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化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三是阵地推动强基。借鉴嵊州市石磺镇白雁坑村自然资源特色的普法阵地创建经验,全市面上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阵地)建设。上虞分局以绍兴市上虞区规划展览馆为依托,打造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阵地),通过多媒体屏、宣传横幅,设置固定展区、临时展区等内容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和游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知识宣传,年受众人数3000余人,已入选第二批省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名单。柯桥分局积极筹建石苍山法润自然资源普法步道,借助法治讲堂、游步道、游客中心广场等资源,充分展现目前自然资源领域的法治成就,展示绍兴本地立法的法治实践成果。
2.载体化营造普法氛围。一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周一夜学、“中层开讲啦”大讲堂、地球日、土地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多种载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普法宣传。三是搭建“法润自然资源”例会机制,每季召开1次,及时对热点难点问题和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分局执法主体资格亟需认定。2020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22号)明确,整合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在市级设自然资源执法队,派驻在越城、柯桥、上虞三个分局的执法队以市局名义开展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授予市局的行政处罚专用章。2022年6月25日,市编委《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执法层级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绍市编〔2022〕64号)明确,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自然资源执法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层级,区级自然资源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区业务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即越城、柯桥、上虞三个分局原以市局名义执法要调整为区分局名义执法。但目前三个分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尚未认定,仍被要求以市局名义申领执法证,部分法院未能认可三个分局的独立诉讼主体地位。
(二)征迁领域诉讼案件监管缺少有效抓手。征迁工作是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而且往往涉及金额巨大,是老百姓愿意花大力气去维权的行政行为。但征迁领域行政行为主体多为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对其没有层级关系或法制监督职能,相关区、县(市)开展具体征迁工作的征迁办公室与自然资源部门也无隶属关系,故留给我们工作的容错空间很小。2022年,我局具有指导或监管的16个败诉案件,均属有明确规定而未执行的情形,此类案件如果不从源头上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纠正镇街在征迁工作中的思维工作方式,很难扭转目前屡诉屡败、屡败屡犯的尴尬局面。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发展。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启动“枫桥式”自然资源所培育创建三年行动。以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切入点,以夯基垒石、能力提升为重点,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矛盾就地解决不上交,开展“枫桥式”自然资源所培育创建,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全市争取挂牌10家“枫桥式”自然资源所,力争到2025年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自然资源所培育创建成为“枫桥式”自然资源所。
(二)擦亮绍兴“法润自然”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建设特色品牌。巩固2022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成果,将全系统开展行政争议“双下降·双提升”三年行动的主要措施进行总结提炼,在“十条硬措施”和不出庭应诉“六步工作法”的基础上,继续提质扩面,转化为常态化举措,形成制度性成果,形成完善的可复制推广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普法阵地建设,打造“共性+个性”阵地建设模板,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三)着力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等程序。加快推进《绍兴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力争明年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初审,配合省厅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进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将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拓展至13项,特别注重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衔接,积极培育合法性审查“最佳实践”试点,进一步抓好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邢婷婷,联系电话:8520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