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3-245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交发〔2023〕78号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经研究,现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交通运输“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2日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交通运输
“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的实施方案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根据市政法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枫桥式”系列建设“五争先”活动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内涵,重点围绕如何提升行政执法温度体现说理式执法力度,如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纠纷调解、权益保障通道,如何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等核心内容,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内全面开展以“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创建、“枫桥式”典型案例评选和“枫桥式”工作方法学习实践为核心内容的“争先进位”活动,努力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更多新亮点新经验新优势,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
“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典型引领、基础夯实、服务群众、依靠基层、公正文明核心目标为引领,积极打造一支“忠诚、勤勉、尚法、清廉”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夯实全市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基础。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创建“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不少于3个,“枫桥式”典型案例或工作方法不少于5个;到2024年底,全市“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不少于7个,“枫桥式”典型案例或工作方法不少于12个。
三、工作任务
(一)典型引领,提升示范力
4.崇尚廉洁奉公。积极开展“清廉执法”、“清廉交通”,“清廉单元”等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廉政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八小时外”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廉洁岗位回避制度,不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开展队伍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梳理重点风险隐患并落实整改和帮扶措施,形成闭环机制。
(二)基础夯实,提升标准化
1.投诉闭环。自觉遵守信访保密纪律,建立运行举报投诉响应机制和办理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一件一回访,按时办结率达100%。每月对信访投诉分析研判,落实相应措施。建立群众咨询服务工作机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执法规范。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顶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举措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3.便民服务。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站所开放日等活动,围绕群众、企业诉求在辖区内主动提供普法宣传、政策指导服务,及时高效提供交通运输领域便民措施。责任队员对责任区域企业信息熟悉度、知晓率应达到95%以上。
4.定分止争。发挥专(兼)职矛盾调解员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渠道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创新调解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普法、参与矛盾调处。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争议零信访、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
(四)依靠基层,提升协同性
1.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和重大执法案件查处机制。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证据效力研判、强制执行等机制建设。
2.联合执法。建立跨区域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加各执法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加强与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工作新局面。
3.协同共治。建立与属地乡镇的协同共治机制,落实常态化的联勤联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基层站所与“路长制”、“河长制”以及“基层治理四平台”等的深度融合,发挥群众和志愿者作用,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2.规范办案。案件办理主体认定正确、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行政处罚适当、理由说明充分,杜绝假案、错案。通过“智能评”和“线下评”提升案件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主体。开展“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导意见,打造绍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的标志性成果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创建相关活动。
(二)拓展建设范围,精心组织实施。要立足本系统实际,对照《绍兴市交通运输“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详见附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建设工作细则,明确对象范围、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确保创建有载体,工作有成效。市局将于9-10月分别开展“枫桥式”典型案例评选和“枫桥式”工作方法学习实践活动。
(三)强化督导配合,严格考核评定。市交通执法队要加强对“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的创建指导,有效推动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要坚持日常指导和明查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牵头负责“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的评估验收、考核评定。市局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并择优向市政法委推荐。
联系人:蔡万祥,电话:18857512203。
附件:绍兴市交通运输“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