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3-24574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12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
石璐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中药制剂加工费用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药制剂定价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二、关于中药制剂支付政策。2020年12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20〕28号),按照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 科学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院制剂目录,明确纳入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具体要求、申报所需材料以及相关管理要求,前期绍兴市中医院申报的活络除痹膏、活血膏、接骨止痛膏等3种共9个规格的医院制剂已纳入《浙江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2022年11月,省医保局下发通知,将开展医保医院制剂目录调整工作。我们按照要求,积极推荐了符合条件的医院制剂。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推荐医院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市医保局 招采处 傅海港 电话:89115810
联系人:市医保局 医管处 王伟红 电话:89115809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