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3-24575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02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徐燕代表: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96号《打击地笼违法行为,保护河流自然生态》提案收悉,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提案建议,会同市水利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度八大流域禁渔执法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2023年禁渔期管理工作,加大禁渔期宣传力度,强化涉渔非法捕捞和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持续健全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2019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精神,钱塘江流域开始实施禁渔期制度,涉及绍兴市禁渔区域及时间为: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嘉绍大桥以西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重要支流浦阳江、曹娥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02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将整个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及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均列入其中;同时根据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文件精神,自2001年落实绍兴市外荡水域全面实施外荡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二是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和禁渔期宣传。在禁渔前夕,在绍兴日报和绍兴晚报分别刊登《绍兴市2023年禁渔期通告》,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并在钱塘江及绍兴内河水域实地开展禁渔宣传活动,鼓励广大群众和渔民参与监督举报。3月1日,我局组织在柯桥举办绍兴市2023年禁渔期启动仪式,省海洋与渔业总队政委出席并讲话;4月1日,越城区和新昌县等地分别举办了外荡水域禁渔期启动仪式。同时,在市区255辆公交车上播放禁渔宣传短片,进一步强化禁渔宣传范围和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开展宣传活动21次,张贴宣传海报460余张及发放宣传册4800余份。三是持续加大渔业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各地渔业执法部门针对不同水域和特定违法对象,实行错时执法、重点打击,加强夜间、清晨、休假日的执法巡查,强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并依托渔政公安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各层级渔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水陆协同,提高电鱼案件的查处率。组织开展“清网一号”、“清网二号”、“春潮1号”、“春潮2号”等系列禁渔期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49人次,出动执法车(艇)345辆(艘)次,查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89起,罚款20.986万元;清理取缔“三无”涉渔船舶数量24艘、清理整治违规渔具25165张、电鱼设备24套,司法移送2人。四是持续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以落实整改“省七张问题清单”为契机,组织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渔业执法业务负责人召开全市航道非法捕捞问题整治工作会议,成立航道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动员部署内河航道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打击及渔船安全整治工作,印发《绍兴市内河航道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联合乡镇等力量在钱塘江、曹娥江、外荡水域等水域常态化开展“清网”行动,形成以乡镇为主渔政配合的定期清理和渔政不定期突击清理相结合的组合拳。2023年,我市共开展“清网”行动250余次,清理地笼等违规渔具25165张。
二、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治理
一是协同高效增强“内动力”。发布全省首个市级“总河长令”,率先建立“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守河担责,累计巡河62.2万次,巡河率99.2%,居全省第2位;发现问题4702个,整改率98.9%;制定落实“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强化数字赋能,“数字孪生曹娥江”入选水利部试点,越城区建成全省首个无人机全域自动巡河、高位视频监控系统,上虞区、嵊州市试点建设“河湖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二是实现问题找挖“常态化”。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印发《全市水环境整治“清河”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126次,发现河湖“四乱”问题247个、妨碍河道行洪问题462个,整改率100%。常态开展“碧水”系列督查行动,通过镇街自查、县级互查、市级督查、无人机巡查、公众监督等方式,全面排查违法排污、黑臭水体反弹、河湖长履职等10方面问题,建立动态问题数据库和四张清单,实行问题分类销号机制,全市共发现各类涉水问题7631个,整改率99.4%。三是构建美丽河湖“幸福网”。深入实施“十江百河千溪水美”工程建设,累计建成“美丽河湖”85条、896公里,其中获评省级71条、排全省第2位;完成水美乡镇建设18个、中小河流治理8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30.7公里。诸暨市入选全国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试点县,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入选全省幸福河湖试点县。
三、优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不断加大水生生物养护力度,有效保护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一是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集中在鉴湖、梅山江、镜湖湿地公园、曹娥江、瓜渚湖、浦阳江、澄潭江等水域进行放流活动,确保不同水域增殖放流功能定位和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规格合理适宜。对全市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邀请水产及绍兴文理学院渔业技术专家进行讨论质询,明确放流实施符合省定工作规程。2022年至今年7月份,全市共放流鳙、鲢、草、黄尾密鲴等鱼苗1.274亿尾,有效补充了我市主要水域渔业资源,为保障渔业资源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分别于每年4月、6月、9月、12月开展鉴湖壶觞段、镜湖梅山段、曹娥江上浦段、曹娥江三界段、诸暨浦阳江段和新昌澄潭江段等6个水域断面的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和石油类共9项指标测试和分析,近几年绍兴市水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明显。三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宣传保护工作。以进学校、进广场、进景区等方式,开展了以“关爱水生生物,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主题宣传展板、横幅、环保倡议书及法律法规咨询等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全民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保护古越水资源生态链,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开展非法捕捞打击专项执法行动。将继续加大全市渔业水域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力度,继续部署全市“清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水面违规渔具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加密重点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巡查频次,严厉打击电鱼、无证捕捞、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等高频违法行为,加强对“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打击力度。保持全市外荡水域及钱塘江流域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清理取缔水面违规渔具。协调整合沿岸属地乡镇力量,加大对相关水域违规使用的地笼网、丝网等渔具的执法检查力度和清理整治,对定置无主违规网具要及时清理清缴,对能够追溯违规渔具放置主体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做到全面清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二是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增殖放流资金的投入,将三区放流规划纳入市级统筹考虑,集中在鉴湖、环城河、梅山江、镜湖湿地公园、曹娥江、瓜渚湖、浦阳江、澄潭江等水域进行放流活动。召集相关专家召开增殖放流论证会,进一步研讨适合绍兴增殖放流的可行性方案;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增殖放流专项资金,进而提升我市渔业生态种群数量。三是加大“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建立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机制,制定河湖健康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健康评价。充分发挥浙东引水、曹娥江引水工程综合效益,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确定新一批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名录,完善生态流量监测体系。推进新一轮河湖库塘清淤。积极构建“水下森林”系统,强化沿河岸滩、湿地生态保护。大力实施蓝藻防控行动。全市计划完成重点河湖生态健康评价12条,重要江河生态流量达标率100%,完成河湖清淤480万立方米,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6个,新建河湖缓冲带50公里。
最后,感谢您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绍兴水乡渔业资源的保护利用作出贡献!
联 系 人: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方华良
联系电话:85163990 传 真:85223001
地 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6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