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3-24595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3-08-17 |
主办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黄燕萍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第180号提案)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阶段所做的工作
(一)强化政策规范。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交付样板房的设置要求、影像公证、验收管理、保留时间等,并明确未按规定设置交付样板房的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严格落实省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2023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等示范合同文本,执行全装修样板房规定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质量责任等要求,进一步明晰当事人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屋交易秩序。
(二)开展品质提升。市建设局专题开展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规定的课题研究,组织设计行业骨干力量开展专业研究,调研合肥、南京、苏州等城市,编制形成《绍兴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规定(试行)》和《绍兴市住宅小区品质提升市政景观设计规定(试行)》两个政策文件,目前已完成公开意见征求。设计规定重点针对近年来投诉较多、群众关注度高、对居住品质有影响的难点顽症,提出针对性措施,着力从设计源头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三)加强通病防治。针对房屋本体质量问题,在2018年制定的《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暂行规定》基础上,重点对墙体和楼地面开裂,屋面、外墙面及卫生间渗漏水,墙体、顶棚和楼地面面层空鼓、脱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房屋建筑质量通病防治研究(新版)》;针对既有建筑外墙脱落隐患问题整治,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绍兴市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计划通过3年时间,完成全市至少120个小区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动态监测、整治机制,目前已累计摸排1215幢,完成93个小区761幢排查整治。
(四)开展专项检查。在房地产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对住宅工程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上半年,全市住宅工程行政处罚15起,处罚金额87.36万元,对责任单位信用扣分5起。今年4月,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共检查20家企业,其中14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被严肃处理。
(五)落实投诉处置。严格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贯彻“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并做好登记,第一时间派专员赴现场查看,第一时间督促责任主体按规定维护和保修,确保质量投诉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对矛盾突出、办理进度缓慢的重点案例,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接属地,督促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实时跟踪处置结果。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压实五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严格执行监理现场旁站、巡查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二是压实质量监管责任,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加强对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加大对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尤其对保交楼项目进行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过程监管。一是强化材料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预拌混凝土等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质量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样板房管理,加强对房产公司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交付样板房的设置和验收管理,对不按规定设置交付样板房的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
(三)提高验收质量。一是进一步落实分户验收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绍兴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导则》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各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抽查分户验收情况,对质量问题投诉较多的工程项目,适当增加抽查比例。二是探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评价,对投保的工程,由保险公司组织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开展工程质量评价,同时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加强执法检查。一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追究。从严惩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限制其资质资格申请和从业。二是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可暂停其项目预售,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施国锋,联系电话:85138219。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