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3-2465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主题分类: | 水运 | 发文字号: |
一、本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促进内河水运节能减排,加大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淘汰更新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和《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国家船型标准化相关政策以及财政部《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9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一)内河老旧货运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1.2023年4月3日(含)前取得所有权(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且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绍兴籍内河老旧营运货船。2.符合补助要求的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运船舶的船舶所有人,需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材料提交,并通过辖区交通部门审核,具体按申请船舶的建造完工日期先后顺序享受补助。(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河货运船舶,不享受补贴:1.在本政策发布前已完成拆解淘汰的内河老旧货运船舶;2. 2023年4月3日0时(不含)后转入绍兴籍的内河老旧货运船舶。
三、补助标准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申请拆解淘汰补助的内河老旧货运船舶按船舶总吨、船龄、类型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考“十三五”期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中老旧船舶淘汰的补助资金计算方法,同时结合周边杭州、嘉兴、湖州等地制定我市补贴标准,具体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绍兴市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船舶是否需要在绍兴拆解淘汰?
答:船舶允许在绍兴地区范围外异地拆解,受理船厂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经船检部门认可。
五、符合拆解淘汰的船舶年限如何认定?
答:自船舶建造完工日期起算满足15年以上的船舶可申请拆解淘汰,船舶建造完工日期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记载时间为准。纳入补助范围内的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运船舶的船舶所有人,需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材料提交,并通过区县市交通部门审核,具体按申请船舶的建造完工日期先后顺序享受补助。
六、各区县市的受理单位是哪些?
答:申请人必须到船籍所在地的区县市交通部门申请补助,受理单位分别为:越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上虞区港航管理中心、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陈益侃、张云
联系电话:0575-880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