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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3-2459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7-31
主办单位: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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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梅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以及小区外围绿化养护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已会同有关单位,对建议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城市绿化品质,营造浓厚亚运氛围,对标“一线城市”先进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我市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级养护制度。目前,城市绿化养护区域分为一级绿地、二级绿地、三级绿地、四级绿地,并制定多种相应的质量等级和养护标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小区外围绿化的管养问题,职责交叉不明,情况相对复杂,管养责任涉及房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街道社区、园林管理部门等主体。

一、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我局对城市主要道路和新老小区外围的绿化带开展专项巡查和踏勘,重点关注植物状况、景观效果、管养单位、养护制度等方面内容。在小区外墙外侧与市政道路之间,部分区域绿化无人管养,其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房产开发商移交不到位。小区建设完成后,未与相应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移交,造成配建绿地失管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小区围墙外带征绿地效益低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由相应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由于绿化养护投入大、收益少,导致绿地无人管理,环境卫生堪忧;三是毁绿现象恶性循环。有的小区周边绿地养护标准低,管理力量薄弱,再叠加小区居民人多、流量大、文明素养偏低等因素,毁绿现象时有发生。

二、分清职责,督促维养。小区绿化景观及空间是居住小区品质的重要指标。它有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功能,是居民钟爱的交流活动场所。要管养好小区周边及相邻城市道路的绿化,我们着重在以下三方面强化管养措施。一是督促规范移交。牵头指导做好公共绿地移交管理,对满足移交条件的绿地,及时协调园林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单位,尽快完成移交审批手续,明确管养责任主体;二是明确管养职责。房产项目完工后,开发公司必须及时交接管养权至物业公司或有关责任单位,由管养单位负责做好绿地的后续管理,做到无缝衔接;三是统一管养标准。制定统一绿化管养标准,定期对小区带征绿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规范,加强监管。今年,我局已承接了浙江省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在全力打造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系列标准。这套标准从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精细化养护、智慧化管控、支撑与保障、常态化管理五个维度,提出符合绍兴实际的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要求。今后,我们将边修订标准,边试点实践,不断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绿化管理制度,确保绿化管养更加规范持续改进。前期,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发布了《浙江省城市树木修剪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我局专门组织人员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我局要求全市各区、县(市)组织开展绿植修剪和园林维养技术培训,针对树木遮挡、植物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等常见问题,提高管养队伍业务能力。对于城市道路和小区外围出现的树木枯死、生长不良、状态不佳等情况,我局将加强专项巡查,建立清单,闭环销号。视各种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督促各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维养,消除管养死角,积极采取救治、补种、更换等措施,妥善处置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欢迎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指导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冯一铭,联系电话:0575-85110167)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