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2号)明确2023年我市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3.03万亩、第三批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任务为1.15万亩。根据《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相关规定,我局抽取“绍兴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市级专家库”库内专家对2023年绍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情况,选定25个新建项目(其中:越城区3个、柯桥区5个、上虞区5个、诸暨市4个、嵊州市5个、新昌县3个),9个粮功区改造提升项目(其中:越城区1个、柯桥区4个、上虞区2个、诸暨市1个、嵊州市1个)作为拟向省厅申报项目进行公示(项目投资和任务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4月11日—4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截止前以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并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办法,向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市农业农村局大楼,邮编:312000;
联系人:潘月刚;
联系电话:0575-85120899。
附件:绍兴公示附件:2023年绍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投资和任务情况汇总表.doc